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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已经拟出 有望下月提请审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9:29 法制日报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陈旭等32名代表提出修订合伙企业法的议案。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现已拟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日前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这一草案已列入这一计划的第一类立法项目,拟安排在今年2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是1997年2月23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7年8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九章七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入伙和退伙、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等。

  据了解,合伙企业法修改确定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起草。财经委员会于2004年2月成立起草组,经过广泛调研起草,已拟出草案。这一草案除增加规定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等内容外,还对合伙企业破产与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了必要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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