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超500万企业将受国税总局重点税务监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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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07:55 新京报 | |||||||||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2006年将进一步扩大税源监控范围 本报讯(记者 陈光)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表示,2006年将进一步扩大税源监控范围,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监控范围。同时把因出口退税、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不达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也纳入监控范围。
1999年以来,国税总局的税源监控范围逐步扩大,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已调低至年缴纳“两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监控企业户数增加到30287户,比1999年监控范围扩大了20倍。2004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9865亿元,已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45.17%. 目前国税总局已建立起能够指导全国税收征管工作的预警体系,可以按季发布500多个小行业的增值税和100多个小行业的营业税预警报告,查出企业税收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税收问题。 据悉,国税总局将开展同业税负分析,为纳税评估和重点稽查选案提供数据支持。利用同业税负分析原理,可以测算各个行业的税负水平以及各纳税人围绕这一水平所表现出的各种规律和特征。以此为基础,可以建立行业税负客观标准,指导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揭示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稽查选案提供数据支持。2005年总局稽查局确立的8大行业重点检查对象,就是从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测算工作中确定的。 ■相关报道 国税总局称局部煤炭业增值税负偏低 一地方官员表示漏税和政府变通皆有可能 本报讯(记者 陈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表示,经过调查发现部分省市的煤炭行业增值税税负偏低,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的资源税单位税额明显低于政策规定的标准。 今年10月份,国税总局对煤炭行业2004年及2005年1-8月376户重点税源企业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发现部分省市的煤炭行业增值税税负偏低,增值税平均单位税额地区间差距较大,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的资源税单位税额明显低于政策规定的标准等现象,国税总局要求各地认真分析地区和企业税负差异的根本原因。 “实际税负低一方面有漏税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许是地方政府为了维持产业发展的变通做法。”一位地方官员告诉记者。 虽然中央政府方面认为税负偏低,但是从地方和学界传来的呼吁减税的声音却一直不绝于耳,据中国煤炭学会提供的统计,在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的7年中,原属中央财政的煤炭企业纳税金额平均比税制改革前的1993年每年增加了52亿元左右。2004年以来,政府陆续提高了主要煤炭产区的资源税,加剧了煤炭企业税费重叠的现象,国家既按吨煤比例征收矿产资源税,又按销售收入的1%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今年就曾向全国人大递交提案,建议降低煤炭企业上缴税率。根据王的分析,煤炭行业现在的税负明显高于全国工业总体水平。他建议,把煤炭行业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将煤炭工业开拓延伸工程及生产安全装备投入中的增值税部分作为进项税抵扣,调整资源税率并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