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亿元纳税人将重点监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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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07:20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 江国成) 中国税务机关计划2006年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监控范围,并将因出口退税、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不达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消息,在重点税源监控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重点税源税收
随着税源管理的不断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提出了扩大监控面的要求,从2001年起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断调低,监控范围逐年扩大。 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调低至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监控企业户数增加到30287户,比1999年监控范围扩大了20倍。 中国税务机关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的指标数量由2000年的88项增加到130项,2006年企业表的指标将增加到147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