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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消耗或者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存货四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产生的结果对企业成本多少及利润多少或纳税多少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更是税务筹划的重要内容。
文/本刊记者 曾艳
佛山市市民马如云今年来颇有些踌躇满志,他独自经营的恬意汽车配件销售公司由于盈利良好,如今又要在东莞开分店了。
由于有之前开公司的经验教训,马如云深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税务筹划很重要。马如云为此专门请来了做税务筹划工作的大学同学郭元英为自己在东莞的筹建中的汽配店量身定做一套具体的税务筹划。
郭元英告诉他,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原材料的耗用是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商品销售企业来说,存货的成本更是至关重要,因此存货的处理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着眼点之一。
由于马如云的恬意公司是属于商业行业,那么其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由这个公式可知,期末存货的大小,恰好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比。换言之,期末存货金额越大,销货成本便愈小,销货毛利随之加大,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税负也会随之增加,从而对企业不利;反之,期末存货金额越小,销货成本愈大,销货毛利变小,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税负均随之减少,从而对企业有利。因此,对存货进行合理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而这四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产生的结果对企业成本多少及利润多少或纳税多少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更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
“具体有什么不同?”听到这里,马如云急忙问道。
“别急,你把去年的购货销货情况表给我,我用这几种方法帮你算算你就明白了。”郭元英回答。
马如云急忙找出佛山总公司上年的购货销货情况表(如下表),请郭元英仔细帮他算个明白。
对照马如云提供的购货、销货情况表,郭元英用税法要求可供选择的四种方法一一列了出来。
方法一、假如恬意公司存货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则:
销货收入为:8×(30+50)+10×(40+30)=1340(万元)
销货成本为:5×30+6×(50+40)+7×30=9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销货收入-销货成本=1340-900=440(万元)
按照目前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3%=440×33%=145.2(万元)
方法二、假如恬意公司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如果不考虑其他的因素,那么:
销货收入为:
8×(30+50)+10×(40+30)=1340(万元)
销货成本为:
6×(30+50)+7×40+6×10+5×20=9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
销货收入-销货成本=1340-920=42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
420×33%=13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