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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07:46 《钱经》杂志
详解:如何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 确定自己是否达到了12万元的标准 1.个人各项所得的计算必须按照税前所得计算,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已经被扣缴了税款,应当将所扣税款加上。 2.下列所得不包括在12万的统计范围内:(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1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二 确定纳税申报期间 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006年度的,需在2007年1月1日到3月31日期间申报);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 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1)受雇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2)在境内有两处或以上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3)户籍所或经常居住地,但应固定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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