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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营业税起征时间 从何算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16:49 《私人理财》杂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6月1日开始,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5.5%的营业税。可是却有不少人不清楚征税时间从何时算起,在房屋交易时发生了损失,那么,对于不同的房产类型,计算营业税起征的时间有没有区别呢?

  文/本刊记者 罗瑜 佛山、深圳报道

  赠与房——按未办理赠与之前取得房产证时间为准

  广州某科技公司的销售经理孟宇帆最近颇有点喜从天降的感觉。原来事情是这么一回事。2年前孟宇帆的爷爷得知自己的肝癌再此复发,将自己一套在越秀区的房屋赠与了众多孙子中最痛爱的孟宇帆,一年后爷爷最终还是治疗无效告别了人世。由于孟宇帆本身有一套住房,爷爷赠与的房屋本来想留着纪念,因为那里有童年的孟宇帆与生前爷爷嬉戏的回忆。

  可一年的房租经历,让孟宇帆疲惫不堪。孟宇帆和妻子工作都非常的繁忙,经常要留意出租人群,留看闲屋的保养等问题等烦琐的事情。于是孟宇帆有了出售这套房屋的想法。孟宇帆在房产市场做了一些调查,按市场的行情,这套房屋大概可以买43万元,可是孟宇帆担心这套房屋赠与自己才2年,6月实行新政策后,如果自己出售这套房屋要不要征收5.5%的营业税呢,如果要征收430000×5.5%=23650元。这就大大降低了售房的收入,要多交2万元的营业税,孟宇帆实在不甘心了。

  为了谨慎起见,孟宇帆从房管部门了解到,赠与的房产并不是按当时赠与的时间计算征税时间,对于像孟宇帆这种赠与的房子,凡属直系亲属(夫妻、父子、母子、祖孙)在继承、赠与房屋再次上市交易转移的,其时间计算以未办理继承、赠与之前取得的房产证时间为准。爷爷这套房子是1999年办理的房产证,那么按以未办理继承、赠与之前取得的房产证计算的话,那么这套房子就超过了5年的期限,那么,孟宇帆出售这套房屋就不需要缴纳2万多元的营业税。

  普通住宅——“孰先”原则决定购房时间

  戴昆就不如孟宇帆幸运了。2000年,IT精英的戴昆积累几年的积蓄,以及双方父母的资助下,在天河区一次性购买了一套面积为79平方米房屋作为结婚住房之用。戴昆2000年底签的认购书,

购房合同签于2002年,到2003年春节收楼入住,在房产证办出前的2004年3月才领到
契税
完税凭证,而开发商由于销售手续的缘故,直到2004年6月才办出来房产证,在房产证办出前的2004年3月才领到契税完税凭证。

  2005年底,做了父亲的戴昆感到住房紧张起来,于是在海珠区购买了一套面积120平方米的房屋。居住问题解决了,但经济压力陡然增大起来,于是戴昆打算卖掉第一套房,让资金回笼,以缓解供款压力。

  戴昆出售这套房产时,以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是以认购书的时间为准,那么,戴困是2000年底签的认购书,就可以免营业税了。

  其实不然,对于购买住房的时间界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其中,“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在纳税人申报时,如果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反之,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因此,可根据前述规定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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