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地下避税术风险大 不要与政策玩猫和老鼠的游戏(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17:06 《理财周刊》

  招术二:“阴阳合同”降低转让价

  在前几年的期房限转、停止转按揭等调控中,签订“阴阳合同”的做法就屡见不鲜,其中暗含诸多的违约风险,本刊曾多次做过报道。而这次为了逃避“两税”,签订“阴阳合同”再次成为普遍的应对之招,其“节税”效应也不可小觑。

  如李女士2004年5月以90万元购买了一套普通住宅,现在这套房子已经升值到140万元,最近,她找到了买家吴先生,准备签订合同出售。

  按照

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和个税的“两税”政策,即使按照个税就低原则,李女士也需要缴纳1400000×5.5%+1400000×1%=91000元。

  为了省下这笔钱,李女士决定与吴先生签订两份协议,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另加一份私下协议,提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是房屋转让合同,转让价90万元,另外的50万元让吴先生分两次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她。由于房屋购入价和转让价之间没有盈利部分,李女士用不着缴纳二手房个税,营业税也只需缴纳900000×5.5%=49500元,一下子省下了4万多元。

  风险提示:看上去,签订“阴阳合同”少付不少税,但对买卖双方而言,其实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卖方李女士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吴先生的诚信问题。虽然在私下的协议上约定50万元分两次以现金支付,可万一吴先生今后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吴女士将面临尴尬局面。如果不催讨,几十万元的钱泡汤当然得不偿失;可如果催讨不着,向法院起诉的话,一来法院可能会因为这种交易行为违规而判定为“无效合同”,即使认定为有效合同,可因为吴女士存在明显的偷逃税的行为,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

  而对买方吴先生而言,同样也有风险。吴先生为这套房子实际上支付了140万元,可现在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是90万元,将来在转手时,他就必须为这两者的50万元而付出代价。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