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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避税术风险大 不要与政策玩猫和老鼠的游戏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17:06 《理财周刊》
文 本刊记者 程蔚 甄爱军 提要:在最近的系列新政中,营业税和个税政策对个人影响最大,由此也引发了形形色色的“避税术”,这种种招术看似高明,其实都暗含风险,我们在此郑重提醒,不要与政策玩猫和老鼠的游戏。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尽管调控声声紧,政策频频出,可每一次风暴中,总是有人能想出办法来,将看似严厉的“霹雳掌”轻松地化解为“温柔一刀”。 在最近的系列新政中,5年以内二手房转让征收全额营业税和盈利部分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个人影响最大,由此也引发了市场上声势浩大的“避税术”。为了逃避“两税”,种种看似高明实则充满风险的招数暗潮涌动。 招术一:隐瞒发票享受“低”税收 明明手上有原来的购房发票,却隐瞒起来,从而享受税收“就低”的政策,省下数万甚至数十万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中,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上海实施细则的征税标准为,不能确定原值的普通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转让收入的2%征收。 于是有人在“差额的20%”和“全额的1%~2%”之间做起了选择题。 举个例子。王先生2003年7月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80万元。他首付三成,贷款56万元,以等额本金方式还款20年,三年来已支付房贷利息9万多元,此外装修费花去了7万元。今年7月,他以160万元的价格将这套房子出售。 1、如果按照盈利部分20%征收个税 转让收入=160万元 房屋原值=原房价+印花税+契税+产权证印花=800000+800000×0.05%+800000*1.5%+5=812405元 转让过程中的税金=印花税+营业税=1600000×0.05%+1600000×5.5%=88800元 合理费用=装修费+贷款利息+评估费+公证费=70000+90000+800+2000=162800元 王先生要缴纳的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的税金-合理费用)×20%=(1600000-800000-88800-162800)×20%=109680元 2、如果按照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税 王先生要缴纳的个税=1600000×1%=16000元 材料齐全要多交税,如果“材料不齐”,反而能省下146800元。这样的好事谁会不做?所以尽管原来的购房发票在手上,可王先生决定隐瞒不报。 风险提示:近几年的房地产交易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有登记备案,应该说有据可差。在执行新政中,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强调,不能确定原值的商品房,业主要先到交易中心档案部门调取历史发票,通过这一原始信息确定卖出房产的原值。如果查不到原值,再由申请人向税务部门申请按照核定征税的方式交纳个税,这项申请需要税务部门查核。所以要隐瞒成功还是颇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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