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强征二手房个税影响几何(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5:49 《理财周刊》

  投资性购房再受打击

  当然《通知》中仍然对居民自住房的转让作出了优惠规定,比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另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可以这样认为,《通知》的出台是对投资性购房的再一次的打击,在税费被越来越严格征收的情况下,现在买卖一套房子,房价收入的10%就已经变成税费,这还没有包括其他许多费用成本,显然差价投资是无利可图。另外对于此次政策的出台我们也应该把它放到当前宏观经济的大背景下来看待,目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并呈加剧之势,货币信贷投放仍然过多,已经到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仍将是调控的重点,《通知》此时出台也就不无缘由了,而未来我们更要留意的是像土地增值税这样的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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