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0日14:29 《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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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市打黑的要害在哪

  文/ 本刊记者 刘畅

  “股市黑到根了”,经常听见一些老股民这样痛恨地说。于是,2016年2月新任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任之后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股市打黑”。尤其是近期,证监会联合司法部门加大了打击证券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的力度,股市吹过一股清风。

  黑嘴——忽悠散户

  2月10日,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怒斥:“网上预测股指能预测到个位数,我是学工程的,都想不到……好政策也被黑哨吹歪了,全世界也没见个别券商经济学家这么胡说八道。”

  刘主席这些“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话语,指向的正是在A股生态系统中活跃多年,且颇有一定市场的“黑嘴”。这类“黑嘴”既有券商业的从业者,也有民间“股神”、投资大咖。与严肃的讨论证券领域话题的行为不同,这类黑嘴往往装神弄鬼、夸夸其谈,以吸引公众注意力为根本目的,更有少数人恶意误导投资者行为,从中渔利。

  总体来看,黑嘴有两类。

  第一类是“哗众取宠”型。

  这类“黑嘴”,主要在研报的标题上做文章,寻找一些娱乐性强的、容易引人联想的语句作为标题,严重夸张事实,以吸引眼球为最终目的。例如曾遭到证监会批判和处罚的《和尚,你又在与哪个女人纠缠?——唐僧的911》、《爱有多伤人,才能够销魂》等。

  此外,还有网络上的大V正扮演着“黑嘴”的角色,他们喜欢大胆地提出一些博眼球的名词和噱头,更喜欢漫无边际地预测,有时候短短半天内便发出3个预测。他们常年以此为营生,在铺天盖地的“预测”中一旦一个偶然的“预测”和市场巧合,便大言不惭自诩股神、大师。“钻石底”、“婴儿底”之说便是由此而来。

  第二类黑嘴是技术型,他们利用媒体这一传播渠道,大玩“抢帽子”交易。

  所谓“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行业专业人员对相关上市公司、股票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然后引导市场波动并从中获利。近期,上海证监局先后查处了证券从业人员朱炜明(已移送公安)、某财经频道节目主持人廖某某等两起抢帽子操纵案。

  据办案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这两起有关联的抢帽子操纵案件主要呈现以下4个特点。

  一、违法主体善于借助主流媒体影响市场。上述两起案件中,廖某某及朱炜明均借助了沪上知名财经频道的《谈股论金》栏目。

  二、荐股渠道向各类新兴媒体渗透。廖某某借助其节目主持人的高人气和微博、博客的精准、高效传播的优势,在上述自媒体中大肆推荐股票,误导投资者。在行政调查初步认定的廖某某涉嫌抢帽子交易的30多只个股中,每只股票平均非法获利超过6%,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反向交易隐蔽性强。在廖某某案中,为了逃避打击,廖某某动用了十余个证券账户配合其荐股行为进行相应的反向交易。

  四、抢帽子操纵的违法主体已经突破了证券从业人员的范围。在廖某某案中,其使用主持人的身份及公众影响力,即可通过其荐股的言论和观点影响及误导大量投资者的判断。

  黑庄——操纵股价

  3月10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日与香港证监会密切合作,果断出击,迅速查办了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以及唐汉博、唐园子操纵市场案。日前,证监会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两案罚没款合计超过12亿元。

  证监会称,经查实,在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中,唐汉博及其操盘手王涛利用3个香港账户和1个内地账户,凭借资金优势,通过虚假申报、盘中拉抬、对倒等手法,对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实施操纵行为,非法获利4188万余元。

  在唐汉博、唐园子等操纵市场案中,唐汉博及其操盘手先后操纵同花顺杰赛科技广发证券新希望博云新材,涉案操纵行为非法获利共计约为2.5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是沪港通两年来查处的首例跨境操纵市场案件。而且,这已经是证监会第三次对唐汉博进行顶格处罚。证监会网站显示,2014年5月27日和2015年9月25日,证监会分别下发了对唐汉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年9月,唐汉博控制12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虚假申购等方式操纵银基发展(现更名为\*ST烯碳,)股票价格,获利252.89万元,被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52.89万元,并处以1264.45万元罚款。

  2014年5月,唐汉博控制9个账户于2012年2月27日至3月2日期间采取虚假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华资实业”交易量和价格,实际盈利649.40万元。证监会开出了没收违法所得649.40万元,并处5倍罚款,即3247.02万元。

  屡屡操纵股价,屡遭证监会重罚,唐汉博竟然没有收手,而是继续升级自己的坐庄手段。

  在利用沪港通操纵“小商品城”的案件中,唐汉博坐镇香港,利用海外账户回到A股进行交易。之所以选择到香港,是因为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是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调取数据,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数据系统是独立于体系之外的,因此在香港交易,能更大程度地避开证监会的目光。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老牌黑庄终于还是栽了。

  黑重组——释放假利好

  “过段时间,大家还会看到证监会公布有影响力的案子,包括忽悠式重组,忽悠式并购,逮到了不小的案子。”刘士余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曾向媒体主动爆料。

  没过几天,这一大案就浮出水面。据证监会公开披露:“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2013年到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元,虚增2015年毛衣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九好集团通过上述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九好集团及其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该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范围内顶格处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九好集团目前机构股东中包含北京普思投资,而北京普思是中国最知名的“富二代”王思聪投资的公司。

  事实上,早在2014年,“忽悠式重组”就已经被某些黑心的上市公司玩出一整套成熟套路了。据当时媒体的不完全统计,沪深两市约有400例重组,其中终止筹划的超过110家。

  其手法通常是:第一步,宣布公司转型,涉猎互联网金融、物联网、生物制药等市场认可的热点行业;第二步,连续拉升股价,制造即将停牌气氛(主力往往此时高位出货);第三步,停牌,宣布拟收购某某行业的一家公司;第四步,宣布因为种种原因重组失败。

  当然,为了迷惑市场,制造假象,在主力资金配合下,不少这些重组失败的个股复牌首日“照样涨停”,让散户感觉“似乎还有转机”,此后主力再从容撤退。

  从“忽悠式重组”的套路中不难看出,其中往往伴随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而3个月突然停了4次牌的奇葩公司“匹凸匹”(此前为“多伦股份”),更是将忽悠人的黑重组玩出了极致。

  尤其是在2015年5月多伦股份更名匹凸匹的过程中,匹凸匹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的做法备受质疑。在不具有资金储备、人才储备、经营基础的情况下,他通过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宗旨、经营范围,以“立志于做中国首家互联网金融上市公司”等煽动性语言向投资者传达了上市公司转型P2P行业的意图,误导投资者,让众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被“忽悠”接盘。

  在股价持续拉升的同时,鲜言逐步套现。2015年12月28日,鲜言与上海五牛基金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匹凸匹公司股份以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全部转让给五牛基金,总价为8亿元。他个人也辞去了匹凸匹董事长的职务。

  最终,证监会决定拟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 (匹凸匹)股价行为罚没34.70亿元。

  “黑重组”短期内还难以绝迹,投资者在睁大眼睛的同时,也该对自己“赌重组”的投资理念进行一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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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

  欧美如何处罚证券领域犯罪

  相比我国证券领域处罚犯罪违法成本较低的现状,欧美等国的相关处罚则要严厉得多。以下案例可见一斑。

  2015年3月4日,英国超市连锁企业Morrison的一名前高管因内幕交易被判入狱12个月。这位名为Paul Coyle的财务主管对法庭承认,作为公司高管他提前获悉Morrison将与Ocado达成2.16亿英镑战略合作之事。于是,通过两个账户提前非法交易Ocado股票,获利7.9万英镑。

  2015年8月3日,伦敦法庭陪审团一致裁定,瑞银和花旗集团前交易员汤姆·哈耶斯(Tom Hayes)操纵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的8项罪名全部成立,被判入狱14年。

  2015年4月21日,大宗商品交易员Navinder Singh Sarao因涉嫌2010年震动全球市场的“闪崩”(Flash Crash)事件,在其英国伦敦的家中被捕。2010年5月6日,美股神秘暴跌9%,道指在几分钟内大跌近1000点。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称,这有可能是单一交易员操纵标普期货合约造成的。Navinder Singh Sarao被指控汇款诈欺、大宗商品诈欺和操纵等22项罪行,最高可判监禁380年。

  2011年10月16日,对冲基金公司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特南因涉嫌内幕交易被捕。拉杰·拉贾拉特南最终被判处11年监禁,退还5380万美元的非法所得,并缴纳1000万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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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评:

  打击金融犯罪要有常设机制

  文/ 本刊记者 刘畅

  证监会“股市打黑”是大快人心之事,但也引人深思。为何“黑嘴”屡禁不绝?为何“黑庄”们越战越勇?为何若干年来证券市场很少有人获刑?究其原因就是处罚太轻,并且没有打击金融犯罪的常设机制。

  我国目前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主要依据《证券法》、《刑法》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而实际上,多数案件仅由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受到刑事追责的案件极少。

  从罚款金额来看,以IPO欺诈发行为例,罚款最高只有募资资金的5%;对违反信息披露等行为的处罚,顶格罚金也只有60万元。以王思聪参股的九好集团为例,如果包装后上市成功,少则也得赚数亿元吧。即便事情败露,证监会给出的“顶格处罚”也不过439万元。即使构成内幕交易罪、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罪,并且“情节特别严重”,也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徐翔操纵市场数年,非法获利70亿元,只判刑5年半。

  此外,打击金融犯罪还有些力不从心。

  以内幕交易为例,随便一个资深一点的老股民,都可以随口就说出几个内幕交易的案例来。在中国,“内幕交易”往往是酒桌上的谈资,很多人似乎听到也不足为奇了;就算有媒体犯了牛劲,给予曝光,使之公开化,亦很无奈。

  再说了,抓犯罪分子,证监会恐怕也有些力不从心。股灾期间,“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的大案,就是在由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指挥的专案组进驻金融机构后才查明的。因此,打击证券领域犯罪要更多地依靠司法力量,而不是行政力量。

  目前,公安部下设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负责打击专业领域的犯罪,遗憾的是没有“金融局”。

  如果今后能设立“金融局”,专门负责打击各种形式的金融犯罪,并对检举人给予奖励,那么证券领域的“老鼠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财务造假”还会如此放肆吗?

责任编辑:王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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