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17日10:27 《钱生钱》

  70年产权的紧箍咒

  在国内买房子,购房者多少都有点“心虚”,房产证上的房屋使用时间,通常写着“七十年”,如果买二手房,还要看房屋的建设时间,如果买的商用产权,可能房屋产权时间只有五十年或者四十年。在国外,通常都是私有产权,房子过户到个人名下,那就拥有永久使用权。

  不过,现在还没有“到期”的房子,所以谁也不知道房子使用权到期之后,到底让不让住了。前几天就有一则消息被炒得火热:温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果要续期,需要缴纳高达三分之一房价的费用。这太坑爹了吧,可能吗?本文就为大家深入分析一下,现在的房屋使用权制度。

  中国的住房土地使用权70年产权起因于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正是从这个法律开始,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转让交易,否则公有土地使用权根本就不可转让交易。而当时的法律为何让土地使用权为70年,这主要是学习香港,当时香港的住房土地使用权是99年。这应该是当时的一种权宜之计。也就是说,按照当时立法意图,一是不改变土地的公有性质,使用权有年限,否则永久产权公有土地的性质也就改变了;二是要让土地使用权能够可转让与交易,否则完全公有产权的土地是无法转让与交易的。也正是有了这个法律之后,中国深圳才出现第一块有70年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交易。所以,中国的住房土地使用权的70年产权,假定要变更也应该是在2056年之后的事情,而不是现在。所以,温州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肯定是与70年的住房土地使用权没有关系,是地方政府的土政策。所以,目前国人所购买住房的70年土地使用权与温州的事件没有关系。

  既然设定住房土地70年的使用权是一种权宜之计,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上升,这种70年产权制度到期时,国人一定不会让地方政府的土政策大行其道,而是会通过重新修订法律的方面来保证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能够让制度变革的成本最低,而且也能够真正保护每一个国人的基本利益。既然在2056年之前可以通过修订法律的方式来变更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制度,那么我们每一个国人所持有的住房土地使用权问题值得担心吗?

  耗尽青春为了套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会怎样?其实,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应当如何处理是十分重大复杂的问题,是国家需要考虑的问题,普通人无需过度担心。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不过说实话,大家的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关于土地使用权限到期问题,也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问题,但国家一直没有明确政策出台。温州传出的这则消息,理性的人都能感觉出其中的无厘头,但是,并不是所有人在所有时期都是理性的,也不能排除一些心怀不轨的人钻政策的空子。既然是不可回避的问题,那么暧昧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因此,我们还是呼吁国家尽早出台相关政策对这一问题进行界定,政策出台越晚,越不利于舆论导向,各种“消息”和“传闻”也就会越多。(文/博闻 图/网络供图)

责任编辑:邹枫 S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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