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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出台二套房贷优惠政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9日 07:2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近期,上海部分中介公司收到招商银行的一份内部房贷优惠政策通知。通知明确,若已经将手头房产出售,再购房将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根据这一条件,以自住为目的的换房客户将不用担心再次置业的高利率影响。 前提:手中房屋已售 这份通知的相关细则规定,第二套房适用第一套房的条件只有一条:即“家庭成员(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房屋已经全部出售,即目前家庭成员没有房屋。” 在具体操作方面,通知要求:贷款人和银行签署“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并需经交易中心确认出售。也就是说,贷款人必须向贷款银行提供由房产交易中心向贷款人出具的相关证明,以明确贷款人此前的房屋已经出售,这种情况下,贷款银行将给予贷款人第一套房的利率以及贷款标准。 此前有媒体公布的信息显示,北京二套房贷松动与招商银行执行的这一标准类似。若客户能够提供相关已售出房屋的证明,便可不计算在第二套住房客户内。 部分银行跟进建行 去年12月11日,央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各个银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自建行北京市分行日前界定“建筑面积26.65平方米”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后,记者27日获悉,目前北京地区已有工行与深发展等银行在确定第二套房贷优惠政策时,将“建筑面积26.65平方米”作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这意味着已拥有首套房产的借款人在这3家银行再度申请房贷时,必须在结清贷款,且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6.65平方米的前提下,才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 综合东方早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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