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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不赚钱谁之过(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14:18 北京商报

  

  “商业银行只做纯粹的代销是不合适的。”对于上述问题,玖富理财总裁孙雷这样表述。另外,孙雷表示,由于中资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定价系统,所以诸如此类的复杂结构型理财产品,基本上是购买外资银行或国外投资机构设计的产品。银行在没有能力自行设计的情况下引进产品是没有问题的。第三方金融技术支持是金融环境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专业分工。但产品设计方并不清楚产品的最终消费群体,设计的产品必须经过商业银行的修改与完善,否则银行销售这样的理财产品弊大于利。中资商业银行实际是扮演销售商的角色,所得到的也仅是代销费用,产品出现零收益,发行银行的声誉就跟着受影响。

  焦点透视

  金融法律专家

  就“收益门”发表公开信

  就在投资者声讨银行理财产品的势头日趋扩大时,包括天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兴明在内的多位金融法律界人士就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门”事件向各大银行、投资人和监管部门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公开信对银行应如何加强理财产品透明度、充分提示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以及投资者应如何提升自身理财水平等提出了系统的建议。至记者截稿时的消息显示,这封公开信经过一个名为“海康MSN理财大学”的媒介在网上广为传播,据悉已送达到很多金融界人士的手中。

  公开信显示,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为满足客户需求,银行业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每年我们都能在金融市场上看到上百款各类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金额达数千亿,投资人则以百万计。但由于部分投资人对理财产品了解不充分、风险认识不够,以及部分银行在理财产品设计、销售及信息披露中经验不足、执行法规不严格,双方在理财收益计算、理财风险披露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争议。

  投资者应提升自身理财知识

  投资者应不断加强学习,增强自身理财能力与风险意识,以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目前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部分纠纷源于投资人欠缺投资理财知识,盲目投资。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投资人应该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尽可能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掌握必需的理财知识,明明白白消费。投资人应对于看不懂的合同不签字,对于不理解的理财产品不购买,对于超出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型理财产品更不应投资。

  产品宣传应谨慎对待

  目前投资人与银行争议焦点集中在投资人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与银行所宣传的预期收益率差距非常大,投资人感觉到被银行误导,并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客观上也损害了银行业的形象。对此现象,部分官员、学者和媒体早有批评。

  对于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建议银行根据历史数据或以往经验,采用不同水平的投资回报率(例如,分为高、中、低三档)进行演示,并且一定要提醒客户,这种假设的预期收益率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对于不保本的产品,还要提示客户,存在亏损的可能性。

  银行应加强信息透明度

  建议银行应切实遵守行业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向投资者报告理财产品的有关信息。部分投资人对银行所发布的有关理财产品的信息有所怀疑,特别是个别银行在网站上提供了前后不一致的信息。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应提升银行内部控制力

  建议银行投入适当人力、物力,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开发出更适合中国目前市场需要的理财产品。从目前所发生的纠纷来看,部分产品实际收益率低下,是引起纠纷最主要的原因。这一方面反映了投资风险的存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银行在开发产品时的能力不足。研发能力的提升也可以帮助银行减少风险隐患,增强盈利能力。

  营销和客服诚信度仍需改进

  建议银行加强对从事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部分投资人反映,个别银行的销售人员和客服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表现出参差不齐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另外,由于指标考核的压力,个别销售人员盲目追求业绩,销售过程不规范,甚至故意误导客户。建议银行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是保证理财业务营销合规性、减少和避免错误与误导销售的根本性措施。建议银行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某一最低的要求,确保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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