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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去年我们在中源诚信(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源诚信)购买的一款地产类资管计划,管理人跑了,2.5亿资金没法兑付了。”几位投资人向记者表示,“因为管理方称是项目是民生工程,央企保障,政府备案,国信证券托管,所以我们就放心买了”。

  认购到期却未兑付

  据了解,他们所投资的“未来城”资管计划全名“张家界政府民生重点工程+上市企业中铝国际未来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S62182,融资规模3亿元。融资主体为中铝国际,并由市值3700亿市值的央企中国铝业作为担保主体,管理人为中源诚信(北京)资产管理公司,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城”项目作为张家界市政重点民生工程,总投资10.92亿元,预计总销售额26.7亿元,由央企中铝国际与新鑫房地产共同开发。该项基金收益10%至11%,看似低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让不少投资者动心。这款专项资金托管计划在2016年陆续通过第三方理财进行销售,吸引了近百位投资者,已筹集到约2.5亿资金。

  而如今,这个“多重权威背书”的资产管理计划正面临资金难以兑付的窘境,据报道,有投资者2月16日认购到期的未来城项目,本息并未如约兑付。

  融资方否认基金存在

  2015年6月30日,中源诚信与新鑫房地产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后于9月23日与中铝国际正式签约,至2016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正式备案。据广州日报调查,未来城项目基金相关操作流程合法合规。

  而近日“融资方”之一的新鑫房地产对投资者矢口否认了这一基金的存在,称“中铝国际并不缺资金”,并不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募集资金。

  对于中铝国际资金充足仍设立项目基金的疑点,中原诚信却对外称,新鑫房地产希望大道推介未来城项目、扩大知名度、回馈社会、感谢客户支持。

  根据投资人提供的资料显示,无论是《融资服务协议》、抵押合同、承诺担保书、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相关情况说明,均盖有中源诚信和新鑫房地产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的印章。

  张家界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华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我公司及我本人从未参与并签署任何文件委托中源诚信(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放<张家界未来城>项目基金,我公司至今从未收到任何一笔投资者的投资款。”

  至于中源诚信披露的文件公章私章完备的情况,欧阳建华回应称,“我从来不用私章,大小合同必须是我亲笔签名,公章由合作方央企保管和监管,所有对内对外发文、签署合同,只有我签名后交央企监管部审核,报央企驻项目总经理审查签字后,监管部才能盖章,央企留存一份备案被查。”

  欧阳建华还称,“到目前为止只有2016年3月份有1位准备投资人来张家界向我咨询有关情况,我告诉他如有发基金的事那就是假的,并请他将我的回答录音举报到证监会。”

  但令投资人感到蹊跷的是,未来城资管项目所有的手续、流程都合法合规:管理人私募牌照、托管人金融机构、产品均有备案。

  谁该负责?

  在追溯无门的情况下,投资者们将视线转向作为托管方的国信证券。

  “中源诚信募集基金的负责人不是跑路,而是2016年11月已被公安机关抓捕关押。”欧阳建华向媒体称。

  而相关投资者告诉记者,中源诚信对此给予的回复是不知道负责人出事,所以基金“仍在正常操作”。

  2016年4月19日,由于接到投资者投诉,国信证券已经发函暂停了未来城项目基金筹集,而一位朱姓投资人向记者展示了自己2016年12月5日与中源诚信以及国信证券签订的《未来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并将资金交付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关于暂停未来城项目基金募集的函

  12月签订的《未来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部分)

  欧阳建华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我也有几个问题不明白,投资者的钱都是辛辛苦苦劳动所得,为什么在投资之前不来张家界实地考查或找我这个法人代表核实或到与我司合作的央企核实?我们公司的项目到目前为止并不具备发放基金的条件,为什么会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还有,国信证券接到举报后既然发函停了,为什么4月19日以后还在募集?”

  随着越来越多的疑问出现,投资者愈发担心自己的资金。在向管理方与融资方追溯无果的情况下,30位投资者以托管失职为由,向证监会投诉了作为托管方的国信证券。而国信证券对投资者一以贯之的答复是,“只是托管人,按合同行事,按指令打款”。

  由于投资者在证监会门口举旗声讨,国信证券向投资人表示,3月28日会举行投资者说明会。

  我国《基金法》第三章第三十条指出,“基金托管人发现几就干里仁洞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业内人士对于基金托管人职责的解读,普遍只是强调对资金安全的管理。一位国信证券人士与另一券商投行部人士均向记者表示,“托管方仅负责清算托管资金,按照要求只符合接受资金等,管理人与融资方才是法律责任的主体”、“托管机构主要负责资金安全,对项目真实性没有太强的核查义务”

  一位仲裁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如果是合法合规备案的,就要看管理方有没有违规操作,或者说欺诈犯罪行为。如果没有,就属于正常的投资损失,那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就要投资者自己负责。”

  但值得注意的是,基金托管人设立的本意即引入独立的三方,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对此,一位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向记者表示,“管理方被抓,资金去哪就要有个交代,国信证券肯定要承担责任,钱在它手上,如果资金去向不是基金募集时所说项目,托管人要承担责任。托管人总要审查资金去向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谁拿钱谁就该负责,除非它能证明自己已经勤勉尽责。”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责任编辑:张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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