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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理
在香港600多万人口中,外佣已经占了近4%。作为香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外佣享有与本地雇员相同的法定权利及福利。不但香港政府非常重视保障外佣,而且领事馆也扮演着监管与辅助的角色,不良雇主会被列入黑名单,不容许再聘外佣。
雇主聘请外佣,双方必须签订标准雇佣合约,该合约须经外佣所属国家的领事馆公证认可。
按规定,外佣只可为雇主执行标准雇佣合约内所列的家务,不得为他人从事雇佣工作,包括兼职家务工作;只可在合约订明的雇主住址居住及全职料理家务和照顾合约内订明数目的家庭成员。
外佣还享有带薪假期及休息日。外佣每七天至少可休息一天(由雇主指定,不少于24小时),而且享有法定假期。为雇主服务满一年,便可在随后十二个月内享有有薪年假。在受雇的头十二个月内,每受雇满一个月,可享有两天有薪病假,其后每服务满一个月可享有四天有薪病假,有薪病假最高可累积至120天,每日的疾病津贴相等于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
要想成为外佣,也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如,没有不良记录,具备至少两年家庭佣工经验。
外佣在同雇主签定合约后,两年内不得转换雇主,不得回国探亲,就算节假日出外游玩,也得按雇主规定的时间返回。
在两年合约期满时,不管是续约,还是换雇主,外佣都必须返回原居地度假(至少7天),才可履行新合约。
当然,雇主和外佣可以提前终止合约,只要给予对方一个月通知,或者一个月的代通知金,雇主还须支付外佣应享有的工资、年假、长期服务金、返回原居地的交通费用和膳食津贴。如果外佣在受雇期内有蓄意不服从合法且合理的命令、行为不当、有欺诈或不忠实行为、经常疏忽职守等情况,雇主可无条件终止合约。而外佣也可以因受雇主苛待等原因无条件终止合约。
外佣在香港工作的期间并不视为居留,即使在香港工作满7年或以上,也不能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