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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炒股:刀口舔蜜(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18:37 卓越理财

  四种套现风险各异

  尽管监管当局三令五申严禁“信用卡套现炒股”,但这种操作还是屡禁不止。难道是我们的法律体系本身出现了漏洞?还是监管人员心太软?是各银行的技术手段太落后,还是股市的高利润刺激众人铤而走险?

  要弄清楚这一系列问题,我们还应该分析几种以下四种“信用卡套现炒股”不同方式。

  合法的信用卡套现是指使用者用个人名义申请真实的信用卡,而后根据信用卡的使用规定和额度,通过合法手续,在银行正当合理的提取、透支出现金,然后将其投资于股市。此外,还有一种变通手段,就是办理两张信用卡,在用其中A卡合法套现投资于股市后,再用B卡合法套现来还A的钱,然后再用A卡来还B卡的钱,如此拆东墙补西墙,循环往复,只要使用者能在银行规定期限内按时主动还款,这都算是合法的方式,银行将无权过问和干涉此笔资金的使用用途,自然也不会涉及到法律上的风险。

  除了合法的套现炒股手法外,还有一种游走于法律边缘的“信用卡套现炒股”方式。

  此类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如,刷卡购买手机充值卡,在充进自己的电话卡之后,又带上身份证,去中国移 动的营业厅销号并退出相应的现金;。或者刷卡买机票,而后在起飞前又借故到相应的航空公司营业点要求退票并全额退出现金。;或和亲戚朋友们一起去购物,全部刷自己的信用卡,然后再由亲戚朋友返还相应的现金等等。

  在通过此类的方法顺利套现之后,再将套现所得现金投资于股市。

  此类方法虽然谈不上是完全正当的使用信用卡,但有一个共性就是“合理”地利用了现行信用卡管理制度上的一些漏洞来进行套现炒股。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在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来对其加以禁止时,此类方式与银行信用卡章程并不违背,还只是行走于法律的边缘,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网上)

  在众多的信用卡套现炒股手法中,有些则是明显非法的。

  它主要是指信用卡的持有者,找到一些非法的贷款中介公司或者不良商户,并通过他们提供POS机,帮助持卡人制造虚假消费,然后再由这些中介公司或者商户将“刷出来”的现金还给持卡人,并收取相应手续费,而持卡人则在套取现金后将其投资于股市,以期达到“无本生钱”的愿望。此外,这种传统的方式在网络上也开始变身上阵,部分持卡人利用一些

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的网络支付工具 “支付宝”等制造虚假交易或者自买自卖,然后申请提现,轻而易举达到其套现炒股的真实目的。

  此类方式的共性就在于通过虚假商品交易、服务消费来欺诈银行,以刷卡名义套取现金,即,假消费真提现。根据我国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不允许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恶意透支;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此外,在今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预防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更是明确规定:“持卡人套现和商户提供套现服务属违法行为”因此,通过此类方式来进行“信用卡套现炒股”将被定性为非法行为,并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密监管。

  虽然此类行为可以被定性为非法行为,但问题在于,按照央行10年前颁布的《银行卡管理办法》规定:中国银联在查获提供套现服务的违规商户后,只能采取的处罚手段是,取消特约商户资格和收回其POS机。而对于被查获的进行非法套现的持卡人,如果其能够及时还款,则对此行为并无相应的法律惩罚措施,一般只能由银行采取止付、冻结账户和记入“黑名单”的处罚。面对如此高额的利润和低额的法律成本,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在火爆的股市中,为何“信用卡套现炒股”行为会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此外,还有一些利用“信用卡套现炒股”行为,则踏入了刑法的雷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国刑法第196条专门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持卡者采取以下几种手段来利用信用卡进行套现炒股的话,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进行消费购物提取现金等行为;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即使用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信用卡或使用已挂失而无效的信用卡等行为;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

  四、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骗取财物金额5000元以上,逃避侦查或经银行进行还款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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