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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银行缴费可索取统一发票(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5:40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梁龄)从5月1日起,市民到银行缴纳水电气费或银行代收服务的项目,都可以向银行索要统一打印发票。昨日,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消息称,全市银行业已于5月1日启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 此前各金融单位票据不一 据了解,此前,我市各银行代收各种费用时,有的开具的是本金融单位的代收费专用发票,有的则使用委托单位的发票。而各金融单位在开展如贷款、融资租赁等自营业务时,普遍使用的是自制收据或“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等,种类繁多,给银行和缴款单位及个人都带来了不便。 5月1日起使用统一发票 今年3月,市地税部门与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金融行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5月1日起统一全市金融业专用发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使用的票据可继续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 地税部门人士提醒,全市银行业专用发票分“重庆市金融业代收水电气费统一发票”和“重庆市金融业专用发票”两种,前者由市国税局统一印制,适用于代收水电气费业务;后者由市地税局统一印制,适用于金融业税目应税收入和各种代理业务。两类发票均实行电脑打印开票,手写无效。 消费者应主动索取发票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称,发票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主要法律依据,一旦发生纠纷,没有发票的消费者会缺失“打官司”的依据,交款单位也无法进行成本核算。银行和收费部门应该主动告知市民索取发票的重要性,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市民通过各金融机构网点、电话银行或自助机具缴(扣)完成后,均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索取相关发票,也可通过自助机具打印发票。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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