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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将可受托境外理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03:00 新闻晨报
□记者 李强 晨报讯昨天,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即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信托公司在获得批准后,将可以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 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是指境内机构或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和资产管理的经营活动。 银监会将对信托公司申请办理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进行资格审批。信托公司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必须满足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同时,信托公司办理受托境外理财,应向国家外汇局申请投资付汇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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