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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自行纳税申报不应心存侥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07:3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周朗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记者:有一些高收入纳税人仍在等待观望,他们不申报会受到处罚吗? 答: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的法定义务。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有一些人担心,他们平时的收入单位没有扣缴税款,或者虽然扣缴了税款但没有扣足,自行申报后是否会受到处罚? 答:这种担心大可不必。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3月31日前,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记者:有些人认为,他们的收入情况税务机关不完全掌握,不去申报税务机关也不能发现。对此,您有何看法? 答: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许多省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从2001年起,就陆续对当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进行了重点建档管理。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例如,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信息,筛选出同行业或者同一企业、同等条件的人员;通过与扣缴单位明细申报的信息,或与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通过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人群的专项检查、利用已掌握的行业收入等信息进行纳税评估、通过检举人提供的检举线索进行分析检查、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掌握纳税人在境外的收入等涉税信息等等,从而发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所以,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应自觉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不应存在侥幸心理。 记者:近年来自工薪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一半左右,这是否正常? 答:这个问题社会各界谈论较多,有的人觉得这个比例偏高。但对这个问题应做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第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目前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而也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税源。第二,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据统计,工薪所得的纳税人数已由1994年的956.5万人次上升到2005年的90430多万人次,上海、北京、深圳、厦门等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近几年都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0%以上。第三,工薪所得项目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高收入者。2005年,全国年工资薪金收入25万元以上、适用25%以上税率征收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税的纳税人次为442万多人次,税额170亿元占工薪收入总税额的14.63%。因此,不能把对工薪收入的征税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对立起来。综上所述,近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薪所得占一半左右,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结构状况等实际情况相匹配的,也体现了对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调节。但同时也要看到,工薪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还存在一些漏洞,按照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对工薪所得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 记者:申报期到3月底结束,在这段时间里,税务机关还要做哪些工作呢? 答:各级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并为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另外还将根据自行申报的情况,初步筛选出重点检查对象,以便在申报期结束后,组织对收入较高但申报人数与实际差距较大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记者:借此机会,您还有什么要和广大纳税人说的吗? 答:目前,距申报期结束只有很短的时间了,据我们调研和统计分析,还有很多纳税人没有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我想提醒大家,符合申报要求的纳税人应当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据各地反映,随着纳税申报截止期限临近,纳税申报人数将越来越多,申报进入高峰期,若大部分纳税人都等到高峰期才去申报,会造成网络拥堵,申报大厅也会非常拥挤;邮寄申报人数剧增也会给邮政部门带来压力。所以及早申报是省时省力、避免拥堵的最好办法,也是对国家、对自己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此外,我还想说明一点,最近社会上有传闻说国家正在考虑调整对股票转让所得的免税政策,这是毫无根据的。大家知道,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1994年以来,一直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还明确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实行减半征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年所得的范围,应包括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对这项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仍然继续执行。要求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与是否征免税是两回事,不应混淆。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3.93万亿元,比上年增加了7694亿元;同年,全国税收收入共完成3.76万亿元(不含关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增收6770亿元。依据两个收入数字来看,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占到了全国财政收入的95%以上。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温家宝总理在总结政府2006年的7项工作时,几乎每一项工作都涉及税收。我们从中撷取一二: 比如,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共3397亿元,增加了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支持了农村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改善。 再比如,去年全年中央财政用于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支出分别为774亿元、536亿元、138亿元和123亿元。其中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方面,全国各级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1840亿元,全部免除了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为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学生补助了生活费。中央财政连续3年累计投入90亿元,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7651所学校受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已投入80亿元,覆盖中西部地区8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1亿多中小学生得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还有,中央财政支出42.7亿元,地方财政相应增加支出,较大幅度提高了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安排51亿元,用于支持地方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取得明显进展;中央财政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234亿元,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505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中央财政用于城市低保的补助资金136亿元,各地不同程度提高了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全年中央财政抚恤事业费支出112亿元,完善大中型水库征地补偿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扶持对象达2288万人,使这个长期遗留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以上数字虽然只是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直接投入,但我们从总理的报告,大致知道了大家缴纳给国家的税收,是通过中央及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支出的,也确实用到了最需要的地方。同样,2007年的财政安排样样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样样关乎民生,情系人民。我们国家的税收确实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王永丽) 政策解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怎样把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数达到或超过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申报时间 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方式 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申报时都要报送哪些资料?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有一些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按照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只需要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会再多缴纳税款。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能为纳税人保密吗?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如果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外泄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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