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士: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即遗嘱继承和法律继承。我们对继承法里面“继承人”的规定为两个序列,第一序列和第二序列,第一序列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序列是兄弟姐妹。没有第三序列,因此说这个财产如果没有第一序列和第二序列人,那么财产就会被收归国有,但是财产留给自己的旁支是可以的,前提是一定有遗嘱,没有遗嘱就执行法定继承,就按照顺序排,如果第一序列、第二序列都没有,那么遗产就是国家的。
据统计报告04年全国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案件1161370件,这都是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我们的亲人已经去了,很悲痛,但因为遗产留下一堆麻烦,这是不是很冤枉?我们如何减少这种麻烦减少这种纠纷和冲突,是很多人希望做的。
我们来看看理念比较先进的案例,2005年2月新加坡邱先生过世,个人财产30亿美元,合人民币200多元,但是他在去世之前有一个良好财产传承的规划,他的家族没有因为继承问题引起纠纷。那么我们在看看一个和我们关系更近的香港,香港梅艳芳去世引起了财产纠纷,最后将遗产全部转入其遗产基金会,就是转入信托之中,所有争端结束了,香港也一样,香港和新加坡曾经归英联邦管理,法律制度是一样,理念和我们都有差异,差异好处就是能够事先预计并且良好安排这些事情。
我们现在看财产传承规划这么一个概念。财产传承就是作为财产的遗产的转移过程,即当事人生前通过选择遗产管理工具和计划确保在自己去世和丧失行为能力能够实现一定的目标的规划,这就是一个完整的财产传承的概念。它几个要点就是说一个是生前要做的,他必须依赖一定的工具制订一定的计划,首先第一个计算预估遗产的价值,第二确定管理的目标。第三制定管理规划,然后定期检查修改。
那么遗产管理的目标是什么呢?
第一个是降低财产传承过程中的税率支出。举个例子,去年江浙一带兴起一个风潮,大量家庭的房子车子名字更改为自己的孩子,对于遗产来说,您身前的赠与也算遗产,您这样做都是无效的。
财产管理第二点避免继承人之间发生家族纷争这种潜在的风险,做遗产管理规划正是预防这种风险的出现。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