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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作用引发多国停征 香港百年遗产税寿终(图)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 09:59 北京现代商报
征收了近一个世纪的遗产税,将在今年2月11日这天彻底与香港市民告别。2005年11月2日,香港立法会经过三读通过的《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法案”)将于本周六正式生效。按照法案的规定,在2006年2月11日零时之后去世的人,其遗产将不再需要缴纳遗产税。 所谓“遗产税”,就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税,遗产的涵盖范围不仅仅是现金与存款,还包括房产、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全世界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征收这种税。遗产税的主要作用也是调节贫富差距而非增加财政收入。但如今由于国际竞争日益激烈,遗产税会造成资产外流等原因,不少国家和地区纷纷采取了取消遗产税的做法。 取消遗产税增加香港的投资吸引力 取消遗产税可增加香港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让更多人特别是外地投资者,透过在香港的信托或公司,持有在港资产;并令一些现在通过投资海外资产以避缴遗产税的人将投资调回香港。 按现有的征收方案,遗产税是一项不折不扣的“富人税”——事实上它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中起到的主要作用也是调节贫富差距而非增加财政收入。因此,众多的企业家和企业高管人员必然首当其冲成为征税对象,而且拥有的财产越丰厚,所承担的税负也越高。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留下的遗产超过580万元,则其遗产税税率为50%,则意味着将有近300万元财产收入被征去。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征收这种税。国外遗产税的征收对象只是少数高收入阶层的人,所征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也非常小。在美国,每年去世的人中只有2%的人被征了遗产税。 自从2004年3月,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首次公开提出取消遗产税的建议之后,遗产税能否取消在香港各界形成了一股讨论风潮,直至2005年11月份法案获得正式通过后,才逐渐平息。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是取消遗产税的坚决拥护者。2005年5月11日,他在香港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法案时指出,虽然遗产税的原意是对较富裕人的遗产进行征税,但实际上这些人已经通过各种方法在避税。而有关遗产税的避税情况在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要堵塞这些漏洞亦是非常困难。并且,部分人认为征收遗产税有些不公平之处,那就是大部分缴纳该税项的人士并非属于社会最富裕的阶层。此外,有意见还认为由于遗产税评税需要时间,以致有些人,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可能因为资产在评税期间被冻结而导致资金周转不灵。并且,还会出现由于需要现金缴纳遗产税,而必须变卖资产的状况发生,由此可能导致企业的经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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