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公司猖獗行骗 养蚂蚁致富骗来上亿元巨款(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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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0:22 新华网 | |||||||||
怎样才能让“骗子公司”不再得逞? 打击骗子公司涉及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银行等多个部门,只有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布下“罗网”,才能克服阻力,真正对骗子公司起到打击、震慑的作用。同时,政府等有关方面对于老年人的投资行为也应该给予适当的指导或引导。
王日升一手制造了“蚂蚁致富”的神话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刘祥红律师告诉记者,很多骗子公司都采用变相传销的方式,而这种方式有可能触犯四种罪名: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纳公众存款及合同诈骗。定非法经营罪,必须由工商部门先认定,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要银行先认定,这都需要公安、工商和银行等部门的沟通。有时候对于同一法律条文,公安与检察机关在适用性方面也会产生分歧;对于明显的合同诈骗,只要公司还在经营,法院往往仅认定为经济纠纷。这些都有赖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家在对骗子公司的惩处和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上达成一致意见。 广州市工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认为,工商部门自身的行政执法能力有限,需要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才便于现场检查和取证,提高办案效率。公安机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希望能与工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强调工商部门应严把注册关,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银行也应在冻结有问题公司的帐户、防止公司非法转移资金等方面积极协助。 记者了解到,骗子公司屡屡得逞,也凸显出社会对老年人投资的引导做得很不够。被墨龙公司骗了5万元的60多岁的李大妈说:“年轻人想赚钱,我们老年人同样想。现在手头上有点钱,当然希望‘钱生钱’,这样晚年生活会舒适一些。” 广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王首程就此问题谈到,老年人具有较强的投资欲望和投资能力,但严重缺乏投资知识。如今股市低迷,投资渠道偏少,政府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老年人投资的指导,抵销骗子公司虚假宣传的“吸引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