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一储户与银行对簿公堂
26日,读者伏明元来到本报驻广元记者站投诉称,他在农行广元分行旺苍支行的19万多元存款遭另一个假“伏明元”取了个精光!可存折和储蓄卡自始至终都被他藏在家里。据伏明元讲,从他开户到存入巨款,再到钱被陌生人分两次取跑,一系列蹊跷事令他匪夷所思。
A事件篇
巨额存款被“死人”取走了 陌生人上门推销化肥
伏明元家住旺苍县嘉川镇何家坝居委会三组,51岁,下岗后一直经营化肥。据他介绍,2004年1月8日早8时,他被妻子叫醒,说家门口来了两个中年男子,联系化肥销售业务。两男子称,他们是云南省云化集团的推销员,分别叫李林和吴某,并出示了集团介绍信和合同协议书。他们称,想在嘉川建一个尿素销售点。
当晚,两男子给伏明元打来电话,告知按厂里规定,凡与集团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需到银行开户。
银行开户存入19万巨款
2004年1月9日上午8时许,吴某来到伏家,要伏到银行开户,存入20万元,公司验资后便与其签订购销合同。伏明元称,随后他持身份证到农行旺苍县支行嘉川营业所开户,账号为283501100086284(以下简称“284”,银行称,伏所开具账户尾号为“276”),并存入15元。伏称,回家后,他双手捏住存折两端向吴某展示了存折和账号。
当日下午,伏明元赶往旺苍县城,与生意伙伴张某筹集了19.96万元,存入“284”户头后,与吴某联系,希望早点签合同。晚6点过,当伏再打电话给吴某时,对方关机,伏也没在意。
“鸭舌帽”分两次取走巨款
2004年1月17日上午9点过,伏明元到农行旺苍支行嘉川营业厅取钱,竟被告知账户上只有15元。经查账,这19.96万元已于存入的第二天被人在农行广元市分行营业厅持卡分两次取走,取款凭条上的取款人正是“伏明元”。
是伏自己取了钱,还是遭人盗领?经旺苍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农行的监控录像显示,取款人“伏明元”为一体态矮胖、戴鸭舌帽的男子。经伏明元辨认,该男子很像曾到自己家中联系化肥业务的李林。民警根据取款的“伏明元”留在取款凭证上的身份证号码进行追踪,发现此号码系遂宁市一已死亡的女性公民所有。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1月9日上午,就在伏明元开户21分钟后,另一个“伏明元”也在农行旺苍支行嘉川营业所开户,账号为283501100086284(以下简称284),其存入金额、密码与伏明元完全一致,但开户资料中的身份证号不是伏明元的。根据号码追踪,民警找到身份证的主人、张华镇34岁的刘某。刘某称,他曾到营业所存过钱,但不清楚自己的号码怎么进了“伏明元”的开户资料。
与此同时,从云化集团反馈的消息称,没有伏明元所说的两个推销员。
B诉讼篇
储户与银行对簿公堂 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前后21分钟两个“伏明元”在同一柜台办理开户手续,资料张冠李戴,伏明元认为自己的存款遭盗取,与农行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有很大关系,于是一纸诉状将农行旺苍县支行推上被告席。被告辩称,伏明元的巨款被盗取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其所持的卡、折不配套,尽管伏坚称其19.96万元存款存入的是“284”账户,但伏向法庭提供的储蓄卡对应的银行账户是283501100086276号,过错在于原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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