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图为例,E 象限的个人,他的收入来源于他所供职的企业,供职企业扣除其个人所得税后,得到税后收入。然后从劳动薪酬产生的主动收入中,拿出钱来进行消费,这时,商品里也包含了由卖主代扣的增值税,也就是说,一个雇员的收入负担了所得税,消费又负担了增值税(奢侈品还有消费税等),这样一收一支就产生了双向都要交税的情况。当然,国家预留了免税部分,用于个人基本的生活开销。国外是通过扣抵退税的方式保障基本生存开销是免征税的。
而企业主则可以给自己开较低的工资报酬,避免交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再通过年终奖来避免征税。(目前国家好象对年终的奖金、福利不计算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内),将自己的支出尽可能地打入企业的运营成本,达到双向避税的目的。欧美的一些富豪可能通过持有企业股票和增持企业股票的方式,让收入隐藏到对企业的投资上的方式来避税,因为国家为了鼓励投资,对投资的部分是不收税的。
就是说,B 象限的人始终都有办法合法的对个人所要承担的收支两方面进行合法避税,而受控于人的 E 象限的雇员就没那么幸运了。至于企业应税部分,已经超出个人所得税范畴,不在今天所讨论的个税范围内。
所以我觉得,这次税改,并没有触及到企业主的根本利益。只是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减轻低收入的生活负担,同时把白领中产一族和私企的偷漏税的途径堵了起来,仅此而已。不知道这样的看法是不是有偏差,希望共同探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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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tonychien:所以不管怎么说,有了公司这个玩弄于股掌之中的工具,E始终玩不过 B,也就是富爸爸所说的B象限的税务优势。
还有,针对现在的楼市,不同象限的人也会有税务上相当差别的优劣势。
比如,E象限的人,他每月偿还的房贷都是税后收入里面的,相信大多数工薪阶层、白领一族都是这样。如果自己住,就会背着十几到几十年的债要还,银行就吃定你了!如果将来要卖,不满5年的且非唯一的自用住房,就又会被征取所得税。
但B象限的人呢? 他可以用自己公司投资的名义,用税前的利润来买这套房产,即使是分期贷款,也可以用企业的税前利润进行还贷。在帐上记为固定资产类,这是不用被征所得税的,因为这在法律意义上属于投资,企业也因为待征税部分的减少而成功避税。如果企业要破产、倒闭、转让的话,就可以预先以低价购买自己公司的这套房子,也避开了一次所得税。
所以不管怎么说,有了公司这个玩弄于股掌之中的工具,E始终玩不过B,也就是富爸爸所说的B象限的税务优势。
不知道这样的思路在现实中成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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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kytz评论:是成立的,所以公司是个人理财高级阶段的工具
网友卓越个人理财:我有不同观点。
以上认为B比E有税收优势的朋友有没有自己创业开公司的?
我相信是没有,如果有的话,意见不可能会这么一致。
首先,我要声明一下,我是赞成富爸爸的观点的。如果你拥有一家公司,你买房子买车子都是可以用公司的名义来购买,然后有税收扣除。反正你就是企业的老板,公司的车不就是你的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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