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保险保障莫留空档期

2014年03月26日 08:57  北京商报  收藏本文     

  李小姐爱车上一年的保险保障期限到2014年1月31日24时结束。但因为工作忙,李小姐直到2月2日才续保,上午10时左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着POS 机上门,李小姐刷卡付费。而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天下午李小姐的车在行驶途中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李小姐致电保险公司报案,客服却发现查不出她的保险单号。几经周折李小姐才发现,这份保单上面标注的保险生效起始日期为2014年2月3日零时,而上一年的保单已经在1月31日24时效力终止。

  其实,类似李小姐的遭遇可能有不少人也遇到过。车险投保者可能有一个概念,觉得所谓车险续保,顾名思义在保障期间上肯定是“无缝链接”的,但其实这里面存在认识误区。

  作为一种投保行为,无论是首次投保还是续期投保,新保单的保障到底是从哪一刻开始,其实是由投保人发出要约邀请(也就是约定起讫日期),再由保险公司方面接受邀约,然后保险合同才成立。当然,在约定车险续保保单生效日期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常会建议说,新保单的生效日期最好接着上一份保单的效力结束日期,以便“无缝衔接”。

  对此,一位财险负责人介绍,北京车险市场上实行的是“见费出单”办法。其中,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性车险,目前已经能实现缴费后即时生效,当然也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从特定的时间点开始生效和结束保险责任。

  而商业车险一般并不能做到即时生效,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具体起止日期,保单生效日期都是缴费投保后的次日零时。通常如果车主是在下午4时后办理车险的话,由于系统方面的原因,车险最快也要在两个工作日后生效,生效的具体时间仍然是“零时”。

  为此,上述车险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李小姐这样的情况,车险上一年的保单已经到期,新保单还没有续上,其实是会出现保障间断的“空档期”。

  车主在这一段时间开车上路只能享受交强险的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只会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所以在这个无保险的“空档期”内,车主一定要谨慎,最好不要上路。而为了使车险续保能够“无缝链接”,提前几天续保很有必要。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本栏目由北京商报联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学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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