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3月5日,刘先生致电新浪财经,表示已与国寿和银行协调处理该起投诉。
新浪财经“2014年金融315曝光台”正式启动
投诉公司:中国人寿
投诉产品: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1年1月,黑龙江省刘先生在参加了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产品说明会后,购买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缴费期限3年,每年缴纳100972元,三年保费已全部缴清。截至2月13日,刘先生收到了两年的分红,2012年为653.86元,2013年为989.75元。
刘先生对新浪财经表示,当时在参加产品说明会时,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销售人员向客户承诺该保险成品年化收益率为7%-10%,而两年的实际分红远远低于当初的承诺收益。
根据刘先生提供的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利益演示表,假定红利一项并没有标明是低等、中等或者是高等。表中数据显示,第一年分红为2473.83元,第二年为5537.49元,第三年为8630.41元。
刘先生对新浪财经表示,当时销售人员承诺前三年累计最低分红为27,682元,高的话年化收益能达到7%-10%,而前两年的实际收益仅为1643元,难道当初是夸大宣传吗。
他认为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误导消费者,主要包括一下误导销售行为:产品说明会未保留声像资料、自行设计产品宣传页未报保监会批准、代抄风险提示语、购买产品前没有提供产品条款及风险提示书、购买产品与介绍产品收益不符且按最高收益演示。
针对上述的销售行为,刘先生向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进行了投诉,黑龙江监管局已经受理5项。其中,产品说明会未保留声像资料已被保监局认定违规。
与此同时,刘先生与去年12月底向当地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1月28日第一开庭,目前一审还未宣判。
交涉结果:
新浪财经连线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相关客服人员,她表示这起纠纷当事人已经提起法律诉讼,目前没有可对外发布的信息。
高先生对新浪财经表示,自己希望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按照当初的分红收益承诺,补足两年的收益损失。
投诉及联系方式:
一:请如实认真填写“金融投诉曝光台”投诉卡,在线提交。
二:微博联系:@新浪理财[微博]
三:E-mail:money@staff.sina.com.cn
在提供金融消费维权线索的同时,请注意以下三点:
一:请按照专题投诉表格详细填写您的个人信息,以便我们和您联系。网友投稿前,请确保投诉内容真实、准确、详细,如有合同号务必提供并留下联系方式。
二:新浪财经理财频道感谢广大网友的支持和关注,在所有投诉线索中因为数量和资料因素,新浪财经理财频道只能选取部分公布于众,另为保护广大网友利益故不公布真实的姓名和身份。
三:来稿一经刊登,即视为将专有出版权和网络传播权授予本网,稿件不予撤销及修改。同时也欢迎被投诉公司积极主动解决投诉,如被投诉的公司经过核实后对网友投诉问题给予了解决或解答,也可将结果反馈给新浪财经理财频道,新浪理财频道会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