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月开出64张罚单,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虚开发票的问题占近“半壁江山”
■新快报记者 黎华联
据保监会网站2月1日至2月28日公布的罚单统计,2月保监会共公布罚单64张,其中阳光人寿因存在虚列营业费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非由父母投保)等违法行为被罚140万元位居榜首,而从2月份的罚单来看,各保险公司虚列费用仍成为问题多发地。
7项违法行为被罚140万元
根据保监会2月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年7月至9月,保监会重点针对阳光人寿总公司2010年以来的业务经营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阳光人寿存在虚列营业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非由父母投保),为未成年人承保的死亡保险金额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限额,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业务资料不真实,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行为。
保监会对阳光保险的7项违法行为累计开出了140万元的罚单,其中虚列营业费用,罚款35万元;2009年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行为,罚款10万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非由父母投保)的行为,罚款10万元;为未成年人承保的死亡保险金额超过保监会规定限额的行为,罚款10万元;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罚款10万元;业务资料不真实,罚款35万元;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罚款30万元。
7张罚单累积140万元,阳光保险在保监会2月公布罚单中被罚金额位居首位。
64张罚单虚列费用花样多
在保监会2月相继公布的64张罚单中,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虚开发票的问题占近“半壁江山”。
处罚决定书显示,受罚的保险公司虚列费用手段花样繁多,如虚列员工一次性奖金套取费用、虚列银管员薪酬套取费用、虚列会议费用、虚列公杂费、虚列宣传用品费、虚列电子设备运转费、虚列差旅费、虚假培训费、虚列营业费、虚开发票套取费用、利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印刷费等方式虚列费用都成了套取资金的手段。
另外回访违规的问题也出现在不少的罚单中。其中,超过犹豫期未按规定对保单进行回访的行为被保监会处以1万元的罚款。其中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未在保单犹豫期内完成回访的行为被保监局处以0.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话回访也被查出存在由保险营销员、银保客户经理及其亲属或公司内部员工代替投保人接受回访现象,而上门回访存在银保客户经理代替投保人在回访问卷上签名现象,这些违规现象均被保监局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