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仓库投保2000万 火灾后保险公司九度拒赔(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16:03 金羊网-新快报

  律师说法:保险公司应依法理赔

  记者在向广东君健天正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咨询之后,黄律师认为,该案件存在几个基本事实:一、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确认包括仓库在内的被保建筑有消防设施。二、某保险公司的代理在承包前曾勘查失火仓库,并拍了相片,该代理并没有就仓库的消防设施提出异议。三、消防部门已经证实,火灾的原因是线路短路。四、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笔录中曾经承认,出险仓库没有任何消防设备,唯一可供灭火的设施是仓库附近有一个水池。此外,根据被保险人取得该产业的竞拍价格,是否赔偿300万还有待商榷。

  黄律师认为,根据上述事实,保险公司一直到现在都既不拒赔也不给赔,是没有道理的。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给予被保险人赔偿。首先,保险公司比一般的被保险人都要专业很多,保险公司具备更专业的保险方面的知识,他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给予另一方专业意见的提醒,并对保险合同进行检验。其次,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已勘查过仓库并存有相片,他们当时已经了解了仓库的消防设施情况,但并没有提出异议,证明他们知道并默认这种情况的存在;如果存在异议,他们当时就应该提出,或拒绝签订合同,或修改合同相关条款,但他们并没有作出相关行动。

  此外,关于该合同纠纷的关键证据———索赔原件扣压在某保险公司的问题,黄律师认为,只要被保险人能够出示上交索赔原件所获回执或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就可以使这个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鉴定专家:保险公司出示的司法鉴定问题多多

  由于某保险公司拒绝记者复印此案的《广东天正司法鉴定》,记者就此鉴定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向两位业内鉴定专家咨询。鉴定专家告诉记者:“此案目前真正权威的只有消防局提供的火灾鉴定书,非按法律程序由私营机构提供的司法鉴定根本无法推翻火灾鉴定书的法律效力。而且现在这类司法鉴定中心很多,有钱就能请,质素参差不齐。”专家解释说,保险公司在3月7日收到鉴定书和索赔通知后,根据《行政法》完全可在15日内对火灾事故提出异议,重新认定。但该保险公司并没有向同级或上级消防或公安部门提出异议,却在6月份请天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所以该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非常有限。

  专家还告诉记者,该司法鉴定提取证物材料不符合法律的程序。“合法提取证物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见证人,或者请求相关公安、消防部门提取证物,并有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公证人三方签名才合法。提取证物后还应交由相关部门分析出检验结果。而该司法鉴定并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无论是其取证材料还是所作结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得知该司法鉴定的鉴定结果是“有策划的人为纵火”,专家表示非常担忧。他警告说:“鉴定中心对所出的鉴定书都要负法律责任,而没有合法取证就做出与消防部门相反的定论显然不明智。此案现在连纵火的嫌疑人都没有,也没有纵火痕迹等证据,作出这一结论显然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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