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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专稿:2007版商业车险条款20问(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21:05 新华网

  8、2007版行业条款的价格水平有何改变?

  答:首先,整体水平基本保持了稳定。2007版行业条款根据客户风险实对价格水平进行了适度调整,但整体水平基本保持了稳定。三者险和车损险基本没变,变化主要是在于新增加的行业产品上。即使新的行业产品,费率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使费率水平与客户实际风险状况更加匹配,增强车险费率整体上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对风险低的优质客户更为有利。因此,不同公司、不同险种、不同客户群费率水平有升有降,但调整幅度都不大,基本保持了费率总体水平的稳定。

  其次,2007版行业产品出台后,一个大的改变是行业条款更加趋同,主要产品的价格基本上一样,在此情况下,已经不必过多的关注价格,而应将重点放在服务上,尤其是理赔服务方面。

  最后,2007版行业产品另一个主要调整的内容是费率调整系数的简化与规范,今后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将更加准确,如果确实是低风险客户,还可一通过费率调整系数得到应有的优惠。

  因此,2007版新产品推出后,低风险客户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9、行业条款与各保险公司自有产品的关系是什么?

  答:行业条款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各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选择使用车险行业条款或自主开发车险条款,如果选择使用行业条款,则不得对行业条款进行任何修改。

  同时,行业条款与各保险公司的个性化产品并不矛盾,在选择使用行业条款后,各保险公司仍然可以在行业条款基础上开发补充性车险产品和其他特色车险产品。最终将形成交强险与商业车险产品互为补充、紧密衔接,行业产品与各保险公司个性化产品相结合的车险产品体系,消费者将面对更为丰富的车险产品和更多的选择,实现保障的充分性和差异化。

  10、2007版行业条款的推出对保险公司意味着什么?

  答:行业产品制度的实施对各家保险公司都有非常有利,整个行业都将从中受益,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对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行业产品将降低各公司和客户对价格的关注程度,各公司的服务水平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客户的购买取向,保险公司必须更加注重服务能力的提升。

  二是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从长远看,服务创新、渠道创新、管理创新和特色产品创新将在市场竞争中起决定性作用,公司综合实力将决定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差异化经营将成为各公司的选择。

  三是对产品创新提出更高要求。行业产品只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主要险种,在行业产品之外还有很多产品由各公司自主开发和制定,各公司仍然有广阔的产品创新空间。目前,各公司车险产品开发主要集中在主要产品领域,思路较为狭窄,甚至将产品作为竞争的手段,而没有将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作为产品开发的根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产品创新的方向。今后,各公司产品创新的领域将主要集中在特色产品、个性化产品的创新上,对创新切入点的选择和创新领域的突破,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和决定各公司差异化经营的效果。

  四是促进市场规范,车险经营环境得到改善。行业产品推出后,将大大减少以压缩保障范围、损害消费者利益为手段的恶性竞争行为,从产品源头上确立了行业统一的基本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无疑将促进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规范,促进市场秩序的好转。

  11、行业条款的出台对监管部门意味着什么?除了制定行业条款外,监管部门还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市场规范,保护消费者利益?

  答:2007版行业条款的推出,是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的又一次深化改革,是对商业车险标准化产品体系与运行机制的深入推进,是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与监管的再次创新,对保险监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监管部门,也必须转变监管思维,更新监管手段。

  一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力度。行业条款作用的发挥建立在有效执行的基础上,而且行业条款的实施使市场监管工作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监督各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车险产品,对于违规降费、滥用费率调节系数、误导消费者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推动车险行业条款的顺利实施,从而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车险市场规范运行。

  二是加强引导,鼓励创新。行业条款制度与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并不矛盾,相反,行业条款的目的恰恰是要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创新,提升服务。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坚持规范与创新并重,引导保险公司强化产品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引导保险公司加强管理,强化内控。借行业条款实施,促使保险公司强化内部控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整个车险市场经营管理模式的升级。

  12、2007版行业条款的推出是否将对车险市场的竞争格局产生影响?

  答:首先,行业产品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模式和服务的升级,对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有利,整个行业都将从中受益。

  其次,从长远看,市场竞争将不仅是简单的价格竞争,而将体现为服务创新、渠道创新、管理创新和特色产品创新等多方面的竞争,市场竞争中将更加注重服务能力和客户细分能力,差异化经营将成为各公司的选择,本质就是保险公司客户价值创造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的竞争,公司综合实力将决定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因此,无论大公司还是小公司,无论老公司还是新公司,谁能有效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谁就能赢得客户的青睐,谁就能赢得竞争。

  13、免责条款有哪些变化?

  答:无变化。

  14、行业条款是否抑制了产品创新?是否不利于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满足?

  答:行业产品只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主要险种,在行业产品之外还有很多产品由各公司自主开发和制定,各公司仍然有广阔的产品创新空间。目前,各公司车险产品开发主要集中在主要产品领域,思路较为狭窄,甚至将产品作为竞争的手段,而没有将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作为产品开发的根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产品创新的方向。

  行业产品的推出为市场提供了基本保保障和标准产品,今后,各公司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到特色产品、个性化产品的创新上,不仅不会抑制创新,反而会鼓励创新,推动创新。最终市场中将会形成交强险与商业车险产品互为补充、紧密衔接,行业产品与各保险公司个性化产品相结合的商业车险产品体系,消费者将面对更为丰富的商业车险产品和更多的选择,将得到更加充足和差异化的车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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