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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二手车保单也应及时过户 否则影响理赔(3)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6:08 《理财周刊》
离婚后应变更保单各利益人 除了财产类保险,寿险类保单有时也会涉及“过户”的问题。 张敏曾给自己买过一份定期寿险保单,受益人是丈夫和儿子。但因为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张敏和丈夫离婚。离婚后并未对保单的相关事项进行任何更改。不幸的是,张敏在一次交通意外中身亡,由于保单上清楚列明了两个指定受益人,结果她的死亡保险金只能由前夫与儿子两人平分,影响了儿子的利益。而且,前夫后来又组建了家庭,对于儿子照顾也不多,张敏的父母为此欲哭无泪。 为此,提醒购买保险的夫妻,如和对方感情已经破裂,或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应该及时办理保单的受益人变更,而不要继续保留原配偶的受益权。如子女尚未成年,在将未成年人列为唯一受益人后,也要注意指定可信赖的监护人,以确保子女日后的权益受到照顾,毕竟未成年子女的保险金仍是由监护人领取。如已经离异的一方不能很好地抚养孩子,却又领走了属于孩子的保险金,那将是不幸去世的一方所不愿意见到的结果。 还有一种情况时,夫妻双方互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夫妻离异后,既不想退保,又不想和原配偶在保险上产生瓜葛,那么可采用一种较合理的折衷方法,就是投保人一方将保单缴费的资格和义务转让给另一方(也就是被保险人),同时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已缴保险费的一半(或保单此时对应现金价值的一半,关于这个问题,两人可协商解决)。然后,到保险公司办理书面修改。完成之后,原来的被保险人就可以同时作为保单的投保人,继续缴费,维持保单的有效性。 还有不少是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但受益人为孩子的。在此情况下,同样可采用变更投保人的方法延续保单的有效性。 查阅更多精彩理财文章,请登录第一理财网(www.Amone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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