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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二手车保单也应及时过户 否则影响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6:08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 陈婷

  (文前提要) 转让或转售房子、车子,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殊不知,在这些财产转移的同时,相关的保险单子也应及时“过户”,方能继续发挥效力。而对于寿险来说,在婚姻状况和生存状况发生变化时,也该对受益人等重要栏目进行调整,实施保单利益“过户”。

  近日,读者谢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买了不到一个月的一辆二手捷达车出了交通事故,自己欲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以“车主名与保险单上的投保人不相符”为由拒绝了他的赔偿请求。

  车险保单未过户影响理赔

  2006年8月,谢先生从

二手车市场买了辆二手捷达车,花去4.5万元,交易时,谢先生询问了原车主林某有关保险的问题,林某告诉他,说该车已经买了保险,还有11个月才到期限,并把保险卡和保险单交给谢先生。当时,谢先生并没有觉得什么不妥。

  谁能料到,谢先生的车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谢先生马上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保险没有过户为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称,参保客户的小车在被转卖的情况下,只有二手车车主办理了保险过户手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才生效。所以像谢先生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是无能为力。

  原来,按照《保险法》规定,二手车过户后,车险如果要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谢某的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不能获得赔偿。

  谢先生的遭遇是令人同情的。因为当他买二手车时,已经意识到保险的问题。可惜,在转交过程中,原车主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告诉他要办理保险过户,他自己也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最终影响了理赔,真正是“只差一步”。

  业内专家提醒各位读者,在买到二手车的时候,车辆的户籍过户与保险过户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也是需要同步进行的。在二手车的案例中,随着车辆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车主对二手车已经不再具有可保利益,甚至还可能发生道德风险,所以原车主不再享有理赔权。而新车主若未能对原保单进行批改过户,就不可能成为车险保单的当事人(连名字都不在保单之列),所以也不能享有求偿权。而且,由于驾车人不同,因此风险也不同,所以基于这样的原因,也该进行保单变更。

  购买二手车,或是将二手车转赠他人后,新车主一定要将未到期的保单拿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将保单转到新车主名下,保险合同方能继续有效。

  车险过户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新旧车主名称和过户原因,并签字或盖章;带上原保险单和行驶证,找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他们将出具一张变更被保险人的批单,上面写明被保险人的变化情况。这样就算完成了汽车保险过户手续。这张批单在索赔时要同原保险单一起使用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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