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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并非保的病种越多越好(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7:47 《理财周刊》

  而同样的疾病,在这两款保险中的具体释义也有所不同,后者更为严格,或有所差异。如后者在“中风”的释义中,较前者增加了“理赔时必须提供神经系统永久性损害的证据(如计算机扫描或核磁共振报告),由于疾病而引起的脑血管意外不在此保障范围之内”的规定。首先,“神经系统永久性损害的证据”举证较为困难。而病人的中风是否因为意外引起,还是因为脑血管损伤引起意外,就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难以论证。加上这两项限制性条件,理赔的概率显然可以减小。

  让保险产品“傻瓜化”吧

  面对内地重疾险条款以上这种种情况,再看看我国台湾地区、新加坡等海外市场的重疾险条款,我们不得不提出这样一个意见:让我们的保险条款更“傻瓜化”一些吧!

  我国台湾地区保险公司的

重大疾病险,无外乎一两种,保障的重疾和重大手术,也就是那基本的七八种。新加坡地区重疾险条款中的大病定义,则是全国统一的。但看看内地公司,每家每户都有两三种、三四种甚至四五种重疾险,保障的品种,已经从最早的10种扩到到了现在的40多种,让投保者难以看懂。

  来自安泰台湾地区子公司、去年开始在太平洋安泰任营销副总经理的沈先生说:“我认为保险条款越傻瓜,对保户越有价值。他们不需要更多精力,就能知道自己该选择什么产品。”

  此外,寿险公司不妨“回头看”,多出一些费率低、但保障作用强的防癌险。从表1中我们也不能看到,恶性肿瘤是发病率最高,也有不少经验数据可供保险公司精算时采用。而防癌险的条款也更容易“傻瓜化”。比如,有财险公司推出专门保障女性癌症的产品,一年20元保费,保额可达2万元。保险公司应该多开发一些这样的产品。

  表2:不同保险市场的重疾险病种及定义情况

保险公司所在地区

重疾险保障病种

各家公司大病定义情况

我国台湾地区

7~8

基本统一,只定义最基础的

新加坡

30

全国统一

我国内地

10~42

混乱,各种限制性条件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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