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洗钱事件谁有过失?

2014年07月10日 15:45  新浪财经  收藏本文     

  文/宋聆

  中行的情况并不孤立。哪家金融机构也不敢说自己做的比中行好。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开始推广“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原则,把根据业务特点确定洗钱风险的责任压给金融机构。但问题并未因此解决。例如,监管要求“将反洗钱要求嵌入到业务条线”每一个产品上线都需要做反洗钱风险评估,也需要对业务进去动态跟踪。但除非对业务十分精通,否则很难识别这些“猫腻”。

  央视财经曝出中行公然造假洗黑钱,称外汇管制形同虚设。中行回应说,自己是合法合规的创新业务。

  就在同一天,香港证监会[微博]发布公告称,平安证券[微博]香港因反洗钱内控缺失被罚480万。公告指出,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平安证券香港于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期间,没有就防止洗黑钱活动制订内部监控程序,没有制订及遵守适当有效程序以在执行付款时保障客户资产。

  无独有偶,大洋彼岸的美国近年也屡发反洗钱处罚大案。汇丰银行因被指沦为洗钱工作而支付了19亿美元的和解费。有媒体报道,因违反美国制裁古巴、伊朗等国的规定进行数百亿美元金融交易,法国巴黎银行的和解罚金可能为80-90亿美元。

  首先要明确一点,不是所有的处罚都是因为发生了洗钱案件,也不是合法的业务不能被作为洗钱工具。换言之,所有的金融产品都能被作为洗钱工具,但没有任何一家金融机构会明目张胆的开展洗钱的业务。作为一家有份量的媒体,不应该给普通民众造成这样的误解。

  其次,作为一家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金融机构,事件发生后尚不能认清业务中确实存有漏洞与风险,全盘否认,认为自己无过错,洗钱风险只字未提,以业务经过批准就一笔带过,置反洗钱工作要求于何地?

  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机构最难做的工作之一,难度超过风险管理工作。其原因主要为三点:一、所有金融产品都可能被作为洗钱工具,越是创新型业务越是如此;二、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纯粹的增加成本的工作,根本不可能创造利润;三、反洗钱工作需要极专业的人力与极丰富的经验。

  在这个问题上,不仅中国金融机构做的不好,美国的同行也一样。金融危机以来,美国监管机关对银行(主要是外资银行)的反洗钱处罚动辄上亿,其主要原因是内控缺失,可能被作为洗钱工具。在这一点上,中国的金融机构“幸福”得多。虽然据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公开的报告,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因反洗钱事项对金融机构及责任人处以总额达1349.16万元的罚款,但这是基于对1506家金融机构(含金融机构的各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作出的。

  中国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微博]。2006年《中华全国反洗钱法》颁布以来,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上下了不少功夫。东南沿海的洗钱压力一直很大,客观而言,相比部分内陆分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反洗钱工作力量绝对不弱。

  但任何监管都具有滞后性,且最大的难点在于,业务是动态的。如何在动态的业务中识别哪些业务是“有问题”的,非常困难。

  现阶段,金融机构做反洗钱工作就是按法条来,法律法规规定什么、金融机构就做什么,这也是这次中行底气非常足的原因:业务是合法的,我们经过报批了,必要的手续我们也履行了。但对于反洗钱工作来说,这根本是远远不够的。境外受罚的金融机构也并非没有做到这一点,而是确实因为内控有缺失。这与你的业务是否经过审批、报备,是否是创新型业务没有半毛钱关系。一句话,业务可以做,但洗钱风险你得控制。

  例如,就“了解你的客户”来说,银行基本都可以按照《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留存客户相应的资料,这种基础性工作表面上是做到了、合规了。但人民银行有更进一步的要求,客户开户时留下的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充足的吗?客户的资金是哪里?客户的交易目的是什么?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又是谁等等。这些问题,让从业人员一筹莫展。人民银行只有原则性的目的要求,金融机构缺乏方法与动力,无法执行到位。

  以中行的业务为例,优汇通本来是为了方便客户境外结算的创新型业务,相信绝大多数的业务主流也实现了此目的。但问题是,也的确存在混水摸鱼者、且混水摸鱼者的带路人,是中行的自己人。这是中行怎么也说不清楚的地方——人民银行的要求是“尽职免责”,即,内控到位的,虽然有洗钱案件,但不处罚;内控不到位的,即便没洗钱案件,仍然处罚。现在暴露出的事实是中行内控有问题,产品没问题,业务流程也有问题,仅以业务创新为由进行反驳,在专业是站不住脚的。也可以说,央视攻击中行的业务是洗钱工具过于武断,但此项业务可能被利用洗钱、逃汇,至少从新闻上看,是存在的。金融机构自己的销售人员明知是此还仍然参与,金融机构难辞其咎!

  中行的情况并不孤立。哪家金融机构也不敢说自己做的比中行好。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开始推广“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原则,把根据业务特点确定洗钱风险的责任压给金融机构。但问题并未因此解决。例如,监管要求“将反洗钱要求嵌入到业务条线”每一个产品上线都需要做反洗钱风险评估,也需要对业务进去动态跟踪。但除非对业务十分精通,否则很难识别这些“猫腻”。金融机构从事合规的人员几乎是全公司地位最低、薪水最差的一群人,怎么能指望他们对业务的风险点有洞若观火的了解?况且,在或有的面值几十万的罚单与业务中间权衡,谁都会选择业务。

  专业人才、足够的激励机制、足够震慑的监管手段及明确的责任单位,这是目前中国金融业反洗钱条线都不具备的。上述四项若不解决,中国的反洗钱工作水平短期内难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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