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费率2.5%上限终结 刺激保障型产品发展

2013年08月05日 00:59  经济参考报 

  保监会日前宣布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再执行已经持续14年之久的2.5%的上限限制,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为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新政降低了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这一举措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

  具体而言,普通型人身保险以及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预定利率,都将获准由保险公司自由定价,但预定收益率在3.5%以上的产品需要报批。同时,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新政明确了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评估利率是计算法定责任准备金的依据,如预定利率高于评估利率,则表示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率不能满足法定责任准备金提取的相关标准,由此形成的财务缺口,需要保险公司用自有资本承担,销售越多、财务压力越大。因此,对于这一规定,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解释称“如果普通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被定为3%,那其准备金评估利率就为3%,如果预定利率提升为4%,那准备金评估利率只能最高定为3.5%。”

  另一方面,也有市场人士担心,费率市场化将导致费率水平的下降,可能构成对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考验。对此,袁序成表示,当前普通型人 身 保 险 占 人 身 险 业 务 的 比 重 仅8%,相关险企经过测算,预测对利润的影响有限。

  某险企精算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放开利率限制在保障型产品方面肯定会有一些冲击,但说对市场起到颠覆性的变化基本上不可能。而即便分红险和万能险等费率改革随着银行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影响也不大。作为分红险和万能险来说,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根据盈利水平给客户一个分红,如果放开,只是把这部分分红从后端移到了前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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