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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告知害了谁(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21:11 《大众理财顾问》

  财务状况莫当隐私

  陆女士想通过自己一个当保险代理人的亲戚,为自己和老公购买保额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的终身寿险(分红型),选择20年期缴,年缴保费要45000余元。填写投保书时,陆女士发现还要填写自己和老公的收入。她觉得如果照实填写,会被亲戚们知道自己家的收入,怕因此“露了富”,所以她就隐瞒了真实收入,只写了每年收入3万元。几天过后,陆女士没拿到保单,反而收到了拒保通知。

  “我只要有能力缴齐每年的保费不就可以了么?保险公司为啥非要我提供财务证明才能给我保?”陆女士一肚子的委屈和不满。

  其实,陆女士没有了解保险产品的原理。保险是一种遵循经济补偿原则的特殊商品,只有被保险人生存的经济价值大于死亡的经济价值时才能承保。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有不良投保动机的人投保。

  另外,保险公司还要确保投保人有足够的缴费能力,尤其是期缴保费的产品,防止保费负担过重,造成投保人中途难以续缴保费。像陆女士的例子,一个年收入3万元的人,每年要负担45000元的保费,明显是不可能做到的。

  还有一点需要明确,保险公司了解客户的收入、财务状况,这些所谓的“个人隐私”,并不会透露出去。因此,投保人大可不必担心“露富”,而应将实情告知。另外,有些代理人为了促成交易,暗示投保人以多报收入的方式,来获得较高的保额,这样也很不可取,因为缴纳保费是项长期行为,如果占收入比例过大,很容易因为一点经济问题造成保单失效,损失最大的还是投保人。

  参加体检不能代替告知

  李女士想要为自己和老公各投保一份重疾险和报销型医疗险,拿到健康告知书后,发现上面的问题很多、很详细,不知该如何填写。向一位已经投保过的同事询问,同事告诉她:“现在保险公司承保容易理赔难,理赔的时候特爱找碴,尤其好拿投保时没如实告知的理由拒赔。你就什么都别往告知书上写。你和你老公还年轻,身体也都不错,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体检吧。到时候什么问题都查不出来,保险公司肯定正常承保了。要是以后你们真出了事儿,保险公司也没理由不赔了。”李女士一听,觉得同事说的有道理,就直接跟业务员商量,要求去体检。

  李女士的做法可能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想法:填告知单麻烦,错填了、漏填了还会因此给自己带来麻烦,莫不如什么都不填,由你保险公司检查,查出来什么、查不出来什么都与我没有关系了。但参加体检真能代替告知么?

  虽然保险法中对此没有作明确规定,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不因保险人指定的机构对其进行体检而免除。即不管投保人是因何原因,对可能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事件不告知,而想通过体检这个方式躲避告知义务都是行不通的。因此,投保时,不管是否参加体检,都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按照健康状况告知书的要求如实、全面地填写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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