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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告知害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21:11 《大众理财顾问》

  文/本刊记者 陈大伟

  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往往会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比如填写健康状况告知书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填写告知书是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最重要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被很多人所忽略。为此,记者采访了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资深保险律师牟子健,请他就如实告知问题为大家细细剖析。

  隐瞒病情只会被拒赔

  2000年,李某通过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购买了终身重疾保险、男性重疾保险等产品(慢性肾衰系明确约定的承保疾病)。2003年,李某曾一度中止缴保费,但2004年又办理了保单复效。2005年,36岁的李某被查出患有尿毒症即慢性肾衰竭,并开始长期治疗。当李某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并且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所缴保费。原来,该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李某在保单复效前就已被查出患有慢性肾炎,而李某并没有将此事告知保险公司。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表现主要有4种。

  1.漏报。投保人一方由于疏忽对某些事项未予申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遗漏申报。

  2.误告。投保人一方因过失而申报不实。比如,真实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

  3.隐瞒。投保人一方明知该重要事实而有意不申报该重要事实。

  4.欺诈。投保人一方有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故意对重要事实不做正确申报并有欺诈的意图。

  以上4种表现中,前2项属于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此种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3、4项属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此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按照相关规定,投保人申请保单复效时,同首次投保时一样,也需要填写健康情况告知书,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李某在保单复效时不告知自己的患病情况,属于隐瞒病情,公司有权做出拒赔决定,而且不会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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