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2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开发和管理制度,更好更快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保险需求。
新《办法》共计八章四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审批类保险产品应提交的材料以及保监会、保监局审批职责的分工,备案类保险产品应提交的材料和备案的程序、方式,组合式保
险产品的管理要求,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的资格条件、报送核准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及其应承担的责任等,对修改保险产品的管理及相关的报告制度,保险产品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形及对应的处罚措施等。
《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行政监管效率以及强化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据悉,为避免频繁变更规章,保证制度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操作性,对于需经常调整而《办法》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内容,中国保监会同时配套下发了《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中的内容进行细化,如保险公司需报告的事项、报告内容、报表和时限等。
该《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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