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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进入亮剑时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11:54 新浪财经

  电视剧《亮剑》刚刚落幕,我没有看完全集,但其中洋溢着的战斗热情和无时不见的霸气仍然让人荡气回肠。联想到中国目前的保险业,曾经《春秋》,也已《战国》,独霸中原的局面被打破了,诸多中外资保险公司纷墨登场,车水马龙,显现出中国保险业的繁荣,其潜能也可见一斑,保险公司的股东们动辄某某老牌外资银行,或者某某投资大鳄,伟大的李嘉诚也在香港活动了一把,收成也不少。面对这一局面,除了为中国保险业的繁荣昌盛欣喜外,“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不禁想起了保险业有没有宝剑这个话题。认真起来,保险
业没有宝剑是不可能的,否则国家也不会设立这个行业,拿个“保险经营许可证”而后领个营业执照就坐地收起保费,这个行业应该是如银行一般应该不仅有宝剑,而且可能是经过磨砺的宝剑,如曹操的两口名为“倚天”“青红”的宝剑,截铁断金,足以让赵云于百万军中救出阿斗,从而避免了蜀国不现的厄运,也成就了三国时代的波澜壮阔和常山赵子龙的一世英名。现在,不得不承认,中国保险业已经进入了“亮剑时代”,我认为,如果想让中国的保险业成为常胜将军,中国保险业至少应该亮出这样三口宝剑:

  其一,保险业领导人应该克服万难,树立“长远+稳健”的经营思想,这是应该亮出的第一口宝剑。

  现在中国大地各个行业都大呼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因为人是第一位的,各行业都意识到了这一点,对于保险业的领导人尤其应该意识到并且践行这一点。伟大的毛泽东曾经讲过“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这里的干部首先应该是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什么将军会带出什么士兵。我很欣赏美国友邦的经营风格,尽管其中并非完美,徐水俊先生浓浓爱心播撒了“保险是爱”的经营思想,且不仅于此,他在北京贯彻的是长远、严谨、稳健、合法合规的管理,想到的是几十年、几百年后为投保人服务的问题,由此,从概率上讲,与众不同的公司关爱文化出现了,友邦优秀和高素质的保险代理人成为令北京瞩目的一个群体。因此说,保险业的领导人之长远和稳健的经营思想和实践素质至关重要。自保险产品兑现周期长的特点看,如果保险公司经过约30年后的第一个理赔高峰后如果仍能健在,则其生命周期就会自然延伸。当然在中国,理想与现实之间总是很大的距离,这种距离却又产生不了美感,一些与生俱来的传统思想、体制问题、人文习惯、法的淡薄、人际关系、领导打招呼、人才匮乏等等,往往给实际的保险业领导人制造长远和稳健经营的各种障碍,让他们头疼的很。但真正的保险领导人应该成为马斯洛五个层次中的“使命”层次,“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在这种使命感驱使下,奇迹往往会发生,长远和稳健经营的这一宝剑就会削铁如泥。

  其二,保险业应该具备“模仿+创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思路,这是保险业应该亮出的第二口宝剑。

  首先,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产品的制造至关重要。没有产品,服务就是无源之水,没有好的产品,投入只能产生损失。现在中国保险业的模仿能力很强,动辄向西方考察,就象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刚毅”等民国五大臣的西洋考察,考察回来往往是换汤不换药地“开发”出很多大同小异的保险条款,然后冠以很多别开生面的条款名称就开始卖了,应该说这种“开发”只能如动物界的鬣狗一样去吃狮子剩下的肉渣,长此以往永远成不了狮子,这是可悲的,但是如果认识到也是可以避免的。中国人的模仿意识是很强的,这与笼断体制下的创造力匮乏有直接关系,但无论如何,中国的保险业应该具备创造力,具体而言,更应该具备保险产品的创造力。现在中国的保险人才脱离温饱了,干脆省略掉小康,直接进入使命意识主宰下的创新阶段。前车之顺,后车之快,一方面模仿,更大方面来创新,真正开发出符合国民性的保险产品,千万别脱离中国实际,一句话:“100%模仿+200%创新”就能够让中国保险业绵延流长,而不会成为阿斗。其次,“模仿+创新”的销售思路也才会给企业带来生命力,现在中国仍然照本宣科地沿用着美国友邦的代理人销售体制,这种体制让无数保险代理人每天奔跑在大街小巷,他们强行拔打他人手机、强行敲开别人大门、强行拦住行人真写问卷等等,让人苦不堪言,虽说创造了一定业绩,也让本来高尚的保险业在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成了没有多高社会地位的行业,让人痛心。中国为什么不能借用笼断的体制帮助中国老百姓普及一下保险知识呢?为什么不能掀起购买保险的社会热潮呢?目前这种销售模式,使买卖或者贸易双方都很苦,尽管各类保险条款都是不折不扣的爱心产品,这样最终导致许多优秀的人才流失也让保险公司成为“公共汽车”,似乎走上500米就走一批再上一批周而复始,成本很高,目前销售创新是紧迫的。

  其三,保险业应该具备信仰级别的“法律承保+法律理赔”的进出口规范,这是保险业应该亮出的第三口宝剑。

  承保也就是接受投保人的要约缔结保险合同,这是保险公司保险费的进口,理赔是发生保险事故后或在条件成就后的给付保险金,这是保险金的出口。对包括保险费、保险金在内的保险资金依法进行进出口的法律规范,是保险业稳健经营的又一处方,但已不是秘方了,因为大都知道,就是贯彻不好。所谓法律承保,起码应该在几个方面做做文章:一是普及体现保险本质的意外、健康、养老和基本财产保险产品,这是社会最需求也是保险人最可能产生利润的产品。二是在效益优先的前提下,才推广分红、投资连结和万能寿险等长期负债产品,不要成为前期郝演苏教授所警告听陷入“保险泡沫”之中去。三是严禁为追求高保费总额而承接没有精算依据的保险保费,如前年北京非典刚刚开始,有些保险公司就“开发”出了“非典”保险产品,好象是反应很快,实际上是蛮干。四是通过专业律师起草、审查、签署、变更保险合同,从法律上把好关。五是通过体检医生减少核保风险。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所谓法律理赔,也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树立理赔为开发服务的思想,对因为投保人非恶意的些微合同瑕疵可以忽略不计,能理赔的就赔吧,中国正值保险发展初期,一个小的理赔案例可能就产生一个忠诚而久远的保险客户。尽管这种理念并非科学,但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是应该去践行的。二是充分利用专业律师、学者的优势,对于理赔案例可采用“案件论证”的方式规范理赔,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研讨会也可能多组织一些,集中几个典型案例讨论,一方面避免错赔,一方面发现立法不足并加以完善。三是多做做法院和仲裁院的保险法律教育工作,现在诉讼或仲裁案尤其是小额的诉讼案件,非法调解的数量不少,符合理赔规则的不多,法院成了“和事佬”,保险公司成了牺牲品。我曾经代理的一个小案件,投保人冒充律师投保,且每天酗酒,导致身体有了大毛病,要求理赔后到了某法院,法院的主审女法官实践了一把“妇人之仁”,强行让保险公司陶了5000元了事,理由是:看了这个醉酒小伙子挺可怜的!这实在是有点滑稽。通过法律教育工作,可以让法院制造依法判决的典型案例,而避免越来越多地“遵循先例”时的混乱。

  综合以上,中国保险业要想在“亮剑时代”立下不世之业,应该精心煅造几口象样的宝剑才行。以上的三口宝剑虽然说起来似乎人人都背在肩上,但是不是自己的真正宝剑还需要保险业的老大们细细思量。“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用”,截止今日,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保险业也发展十余年了,这十余年发展的苦与乐应该也别有一番滋味,即如漫长的人生一样,没有两下子不可能成就事业,也象三国中的赵子龙单骑救主的壮烈场面,如果赵云不夺取夏侯恩背负的削铁如泥的“青红”宝剑,也就没有了他这个常胜将军。(中国法律保险网/张玉伟律师杂谈于2005年11月22日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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