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8月2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将放开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将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新发产品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新浪财经注:普通型人身险通常是指纯保障、消费型的人身保险,比如重疾险、定期寿险、生死两全保险、终身寿险、没有分红功能的健康险等。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变额保险则不在其中。)
本次费率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息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普通人身险费率改革配套措施
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保监会同时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措施:
一是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支持发展养老保险业务。
二是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三是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业务发展。
四是进一步规范总精算师的任职和履历,明确总精算师责任,发挥精算专业力量在费率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加强人身保险头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将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管理。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酝酿已久
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1999年至今,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被限定不得超过年复利2.5%。这一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更比理财产品收益率低得多,成为影响保险产品尤其是传统人身险产品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为此,保监会一直酝酿启动寿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早在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强烈反对未能施行。
鉴于人身险产品由于利率低而失去吸引力,今年3月7日,保监会向寿险公司下发 《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将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
7月22日,保监会召开的2013年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同意。
(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