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业务员私售帕拉迪产品 总裁潜逃两千万打水漂

2014年06月30日 05:16  理财周报  收藏本文     

  目前统计来看,至少有5名新华人寿在职或离职营销员涉销售帕拉迪第三方理财产品。涉及投资者超过40人,涉及金额数2000多万元。

  理财周报记者 林盈盈/北京报道

  近日,微博上传出帕拉迪集团资金链断裂、总裁陈若彬携款潜逃消息,本来这与保险毫无瓜葛,但新华保险却被卷入其中。

  由保险业务员作为中介人向投资者许以高额年收益,聚集了不少投资资金。

  记者看到一位叫“杨薇薇空间123”的网友在微博中写道:“陈若彬是帕拉迪集团的总裁,他与新华保险公司权威人士合作圈钱三千多万后携款潜逃,可怜骗的都是退休年老的人一生积蓄。”

  业务员不知情

  销售误导是保险业始终存在的诟病。不得不说,业务员的违规行为很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失去信任,阻碍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理财周报记者致电受害者杨薇薇(化名),她告诉记者:“我于2013年7月23日签订合同,并付款30万。”

  记者看到受害人提供的一份帕拉迪(上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的合同,合同名称为“借款合同”。借方为帕拉迪(上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贷方为杨薇薇,保证方为帕拉迪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中表明:(1)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12%;(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2日(T日),利息支付日为结息日的后一日(T+1日),遇节假日顺延。月利息=借款金额×年利率/12”借款年利率为12%,利息按月结算利息月付模式。

  记者还收到杨薇薇提供的“帕拉迪集团有限公司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书”。担保书中明确写道:“保证人同意为帕拉迪(上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0,000美元。”保证人为:帕拉迪集团有限公司。

  只是,在白纸黑字的合同中看不到任何关于“新华保险”的字样,这与新华保险有何关联?

  杨薇薇告诉理财周报(微信公众号:money-week)记者:“去年7月,新华保险的业务员陈夏冲(化名)来到我家里,为我推荐‘帕拉迪’这款产品,”

  杨薇薇回忆说:他说在上海崇明有个水立方工程,属于国家建设的项目,现由他们来负责,由于项目资金不足,于是发起民间借款。我当初问他为什么不向银行借,陈夏冲回答是银行向我们要分成,一旦这个项目盈利,银行要分成。而向民众借款顶多就是支付一点利息而已。”

  起初杨薇薇的确能收到每月3000元的利息,于是在今年1月份,陈夏冲再次到家拜访她,并说服她加投50万。可好景不长,到今年6月,那每月如期而至的利息却不见了。

  60岁的杨薇薇曾为自己买过两份新华保险,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均不敢轻易尝试。但她告诉记者:“他是新华保险的业务员,给我的名片上印的都是新华保险,我把钱交给保险公司就比较放心,因为我知道保险公司对投资风险的把控能力要比其他投资公司强。”

  杨薇薇强调:“新华业务员陈夏冲多次向他说明这个项目有第三方保证金,高达5000万美元,一旦出现问题,这5000万美金还不够赔给您的吗?除此之外,业务员还给出期限,如出现问题,可以起诉他们,在15天内连本带利地都拿回来。”

  据记者调查:陈夏冲(化名)今年22岁,是新华保险上海分公司徐汇营销服务部的资深客户经理。

  陈夏冲告诉理财周报记者:“我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这件事,谁也不知道老板会卷钱逃走,我只是在新华保险做兼职,也不是帕拉迪的员工。”

  杨薇薇告诉记者,该业务员被迫停职在家,当记者再次求证时他告诉记者:“这个我不方便说。”当记者追问业务员自己有没有投资时,他表示:“我没有投单。”

  新华人寿正调查

  不久前,记者得到一段录音,新华保险的某业务员向受害者解释:“陈明是新华保险上海徐汇中心的营业部经理,他把项目布置给我们,让我们去拉客户,金融行业外面12%年利率是很多的。”

  “卷款走的人是个人行为,现在我们不能出面,只能在法庭上,我们新华业务员会去作证,其他也帮不上忙。我们员工之前也不知道真相,所以不能说是骗。我们只是经办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我们不能起诉,因为我们没有损失,你们要考虑清楚是起诉个人还是起诉公司。”上述业务员表示。

  据受害者余老(化名)回忆说:“当时抱着怀疑的态度去了新华保险上海分公司徐汇营销服务部,当时陈明还从公司给我拿了一本A4纸大小帕拉迪公司的简况。之后我又去了帕拉迪,才相信他们,才会投资。”

  记者从三位受害者处获得三种陈明的联系方式,两个号码已关机,一个号码的使用者称:“自己不是陈明”便挂断电话。

  记者向新华人寿求证,新华人寿回应称,公司从未与“帕拉迪”公司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公司严禁业务员推介、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对所反映的相关问题,高度重视,严肃调查,将依法维护客户及公司合法权益。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险业务员为其他金融类公司提供工作义务。而这似乎也并非特例。很多保险业务员,挂在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手里有客户,有资源,卖保险跟卖其他的金融产品是一样的,只不过新华上海的业务员卖了一个金融产品,还赶上领导卷钱潜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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