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 35号)提出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业务流程较为复杂,期限较长,涉及领域较广,通过试点的方式,有利于逐步积累开展此项业务的经验,推动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此次试点设立了2年的试点期,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武汉等四个城市。试点期间,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单个保险公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总资产的一定比例。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意见》将公平守信作为试点的首要基本原则,要求各保险公司应顾全大局,立足实际,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对待消费者;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审慎经营,加强风险防范;在试点过程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试点资格要求,从开业时间、注册资本、偿付能力、专业人员以及内控管理等方面对申请试点的保险公司进行了引导。《指导意见》特别加强了对销售行为的监管要求,从业务宣传、销售人员管理、销售过程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此外,还对财务管理、服务创新、投诉处理以及加强监管等提出了相应要求。
保监会将审慎推进试点工作,在跟踪分析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完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并积极与有关部委沟通协调,进一步争取国家对该项业务的政策支持,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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