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向痴呆患者卖保险 受益人是业务员儿子

2014年03月14日 05:52  中国网 

  新闻提示

  明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省、市工商和消协昨天集中发布了一批侵权案例,一大批商家被点名曝光,内容涉及保险、食品、汽车、商业贿赂等方方面面。

  业务员违规向痴呆患者推销保险

  【案情】袁某先后购买了两份阳光人寿保险,共计2万元。但袁某本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血管性痴呆),其购保行为作为监护人的家人完全不知情,且保单中的被保险人根本与袁某无任何关系,竟是保险销售人员的儿子。袁某妻子投诉后,消协认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对两份保单做了全额退款。

  【点评】保险销售代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协建议保险公司加强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购买商品或服务前,一定要看清条款,切勿冲动消费。

  “新颐和”医院给体检企业“好处费”

  【案情】南京新颐和康复医院为争取招聘单位用工体检业务,获得竞争优势,与人力资源公司及个别企业达成口头协议,从体检费收入中拿出50%给付对方好处,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工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点评】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排挤了其他竞争对手,无形中也增加了体检者的支出成本,损害了竞争关系和体检人的合法权益。

  700万元兰博基尼出故障成功换车

  【案情】张先生在南京森那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700多万元的兰博基尼豪华跑车。车仅行驶了400多公里后,发动机就出现故障。经调解,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型号全新汽车。

  【点评】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法》的有关规定,车辆发动机故障属缺陷商品,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消费者有权向产品的经营者或生产者承担相应的退换货责任。

  百人投诉茶社预付卡

  【案情】100多名消费者向消协投诉,位于云南北路的钱塘人家茶社关门停业,而他们卡中分别还存有2000至5000元不等的余款。经多次协商,该茶社为126名消费者退还了卡内合计70多万元的余额,另将41名消费者的预付卡转给其他茶社继续使用,涉及余额近30万元。

  【点评】预付式消费目前已覆盖许多消费领域,近几年发生的消费纠纷表现为经营不善、破产跑路,股权变更、新经营者不履行存续债务,甚至恶意诈骗等。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卡也要理性,充值金额不宜过大,注意防范相应的风险。

  75岁老人被推销买了20万元保健品

  【案情】孙氏兄妹向消协投诉,75岁的父亲收听电台的广告后与南京声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被推销购买保健品约20万元。父亲年事已高,认知不全,保健品公司的推销远远超出了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要求退货。经调解,经销商退还孙先生剩余保健品共计12万元。

  【点评】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个人消费需求,秉承诚信经营理念,遵循公平交易原则。老年人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也应多征求家人意见,科学、理性消费。

  本报通讯员 晓峻 芙蓉 传敏

  本报记者 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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