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女经理倒卖车主信息百万条 公司高层涉案

2014年02月28日 11:59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倒卖全国各地车主信息,某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电子保险部总经理曹某在海口龙华法院受审。  ■南国都市报记者 何慧蓉 通讯员沈玉华 崔善红 文/图   倒卖全国各地车主信息,某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电子保险部总经理曹某在海口龙华法院受审。  ■南国都市报记者 何慧蓉 通讯员沈玉华 崔善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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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卖全国车主信息百万条 海口保险女经理被公诉

  文昌交警以及河南、海南等地保险公司高层牵涉其中

  在长期从事保险行业中,某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电子保险部总经理曹某(女,现年43岁,文昌人)发现,车辆车主信息在各大保险公司都很“吃香”。于是,她通过交警大队民警、其他保险公司经理或职员、信息技术分公司总经理等,四处求购全国各地车辆车主信息进行倒卖,截至案发,其倒卖的车主信息多达百万条。2013年,海南警方破获这起非法出售、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8名男女落网,其中包括文昌一交警,河南、海南等地保险公司高层。

  2014年2月27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因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8名犯罪嫌疑人“过堂”,均表示认罪、悔罪。

  交警与保险职员合谋

  

  卖3万多条信息赚万元

  林某,男,1972年生,曾是海南文昌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内勤民警。

  林某在庭审上讲述了他与曹某之间的“交易”。他说,他也不知道曹某是怎么知道自己电话号码的。第一次接到曹某电话时,曹某说自己是保险公司的,因为工作需要,需要采集保险快要到期的车辆信息。“一开始她查了几个车主的信息”,林某用办公室电脑查询之后,给曹某做了回复。随后,两人便开始了频繁的“互动”。

  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之间,林某通过文昌交警大队电脑网络车辆信息管理及维护的职务之便,以公安账号、密码登陆公安内网,多次搜索、下载海南省车辆信息共3万余条(包括车主姓名,电话号码,汽车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以及保险购买日期)。林某用u盘将这些信息拷贝到家中电脑,编辑成excel表格后,发到曹某的邮箱。

  林某与曹某约定,每条信息0.3元,林某共收到曹某的1万元。

  倒卖百万车主信息

  

  8名嫌犯同堂受审

  除了向林某购买个人车辆信息外,曹某还开设多个邮箱,向福建、北京、上海等地的保险界“朋友”求购大量车辆数据。这些数据,曹某除了本公司自用外,还将数据以每条2至3元的价格倒卖至海南、广东、辽宁、云南、黑龙江等地。2月27日,曹某和她的7个卖主同堂受审。

  林某平是其中一个卖主,今年30岁的他是一家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电销部数据岗职员。他通过QQ,向一个网友(另案处理)陆续购买了大量个人车辆信息,再以1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曹某。林某平有个32G的紫色u盘,里面存储着卖给曹某的个人车辆信息。事发后,警方从该u盘中检测出,里面含有河南、湖南、辽宁、深圳、天津、浙江等地公民个人车辆信息59万余条。公诉机关指控,林某平通过倒卖这些个人信息,共从曹某处获得63万余元。

  2011年8、9月间,曹某将从林某平处购买的13万余条公民车辆信息卖给时任某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电销部经理的庞某波(另案处理)。2012年8月,庞某波升任某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后,麦某文(另案处理)接任其电销部经理职务。庞某波便将曹某介绍给麦某文。2013年5月至6月,麦某文共从曹某处以1.5万余元人民币购得7千多条公民车辆信息。

  法庭上,个子娇小、皮肤白皙的曹某披散着齐肩长发。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曹某并无异议,她表示认罪。但曹某及其辩护人表示,家中有七旬老母亲生病,唯一的弟弟定居国外,希望法庭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160元买12.7万卖

  

  公司老总被抓全额退赃

  在这起倒卖个人车辆信息的案件中,大多数都有着大专以上文化,有着不错的工作,有几个还是保险公司及信息技术公司的高层。

  王某,1977年生,山东人,硕士研究生,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他经人介绍与曹某认识后,曹某陆续向其求购辽宁、黑龙江等地的个人车辆信息。王某随后在北京中关村外一天桥上以160元的价格向一中年妇女购买了两张刻录有大量个人车辆信息的光盘。王某将这些信息编辑整理后发给曹某,两人商量好每条信息一元。曹某分多次将12.7万元汇入王某指定账户。

  案发后,王某向海口市公安局全额退赃。

  某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网点管理部经理颜某及同事辛某也牵涉其中。为了提升公司业绩,辛某和颜某商量购买个人车辆信息。随后,辛某找了上海一家保险公司员工孙某帮忙,孙某又找了想从中“捞一笔”的个体户夏某,拿到了10万余条信息。但当颜某将这些信息传到总公司测试后,却被告知不符合要求,拒绝支付信息采集费。原本,这笔涉及多人的交易应就此结束,但是,颜某又将这些信息发给了曾经的同事曹某,获得3500元。

  公诉机关指控,林某身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应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曹某、林某平、王某、颜某等7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林某等8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相关链接

  刑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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