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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财险公司分改子提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3日 01:02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崔帆

  提高外资财险公司“分改子”的审批进程,将加快其增设分支机构的速度,但这似乎很难影响到中国财险市场的竞争格局

  5月29日,刚刚参加完“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代表团返京。此次随团的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证实:“保监会将在8月1日前,就外资财险公司分支机构转为子公司一事做出决定。”

  而这恰好印证了今年3月份,美国保险协会总裁弗朗克·基廷来华访问时的预言。

  当时基廷曾对《财经时报》表示,他与中国监管部门的官员进行讨论,希望中国政府能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自由选择在中国设立保险公司的形式,并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持股比例的限制。

  在上述“中美高层经济战略对话”之前,基廷曾将讨论的结果向美国财长保尔森进行了汇报。而美亚保险、法国安盟保险、德国安联保险等数家外资财险公司,已经向保监会递交了“将分公司改为子公司”的申请。

  在业内人士看来,外资财险公司“分改子”最大的好处,是可以缩短分支机构设立的周期,并降低扩张的成本。但“分改子”对整个财产保险的市场格局不会产生太大变化。

  低价圈地

  根据中国此前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外资财险公司在进入中国之初,只能采取分公司的形式展业。

  这意味着,外资财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这直接导致外资财险公司只能在唯一的注册地展业,无法将其保险业务辐射到国内其他地区,限制了在中国的经营发展。

  “外资财险公司‘分改子’的背后,实际上是急速扩张的冲动,‘分改子’提速将缩短分支机构设立的周期,并降低扩张的成本,还可以享受与中资财险公司相同的投资待遇和权益,有益于今后在中国的‘低价圈地’。”一家北京外资财险公司的负责人直言不讳。

  简单来说,外资财险公司改建为独资子公司后,就具备了与中资公司一样的一级法人资格,可直接申请增设分支机构,布点将更为简单、迅速,且子公司的运营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此外,改为子公司后投入成本也将大幅降低。在此之前,外资财险公司每在中国开设一家分公司就需要国外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运营资金,而“分改子”之后,新增一家分公司只需要增加2000万元的资本,仅为原来方式的1/10.民安模式

  实际上,早在2004年5月,保监会就发布了允许外资财险公司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在中国设立独资子公司的文件。

  但目前的14家外资财险公司中,绝大多数外资财险公司“分改子”的进程步履艰难,如中银保险早在一年前就向保监会递交了“分转子”的申请,直到本周才得到保监会的批复。这其中仅有去年在香港上市的民安控股(1389.HK)是特例,其成功转型被业内称之为“民安模式”。

  据了解,虽然民安控股是一家注册地在香港的外资财险公司,但其真正出资方是有着“国字号”背景的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如果2006年初,民安控股不能完成‘分改子’,保费和市场份额肯定会出现大幅萎缩。”民安控股深圳总公司高层解释,“因为在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正式推出,但交强险并未向外资财险公司敞开大门。这意味着,民安控股必须抢在交强险推出前转变身份,在国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国民待遇,否则将面临国内车险业务被割裂的局面。”

  《财经时报》从保监会获悉,民安控股最终改制是通过财政部曲线完成的。

  “正是财政部认可了民安控股的国有股权,才得以让保监会批复其‘分改子’的申请,并核准其经营交强险。”保监会国际部的官员透露。

  难改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5月12日保监会召集的一次中小保险公司会议上,就有外资财险公司呼吁,希望保监会对“分改子”的申请能及时批复。

  对此,《财经时报》获悉,保监会将于8月1日前对之前外资财险公司“分改子”的申请作出批复,并在未来的审批程序中严格执行60天的审批期限,以提高审批效率。

  “这个消息无疑将推动外资保险公司‘分改子’的进程,”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认为,“但对整个财产保险的市场格局不会产生太大变化,中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中仍然占据主导位置。”

  “尽管市场格局不会出现较大变动,但由于中外资公司在险种经营方面的差异和着力点的不同,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将在整个市场中充分发挥中资财产保险公司无暇涉及领域的作用,对提升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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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安模式难复制

  □ 本报记者 崔帆

  在目前的外资财险公司中,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中银保险”)是唯一有着与民安控股相似股东背景的保险公司,其母公司是同样刻有“国字号”烙印的中国银行

  虽然中银保险早在2006年5月向保监会递交的申请,同样期待着身份的“分改子”,但其远不及民安控股幸运,未能搭上2006年7月1日的交强险“班车”。

  “由于交强险属于法定保险,而在中国加入WTO时,并未承诺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法定保险,因此交强险业务的大门只向中资保险公司开放。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会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在内的所有车辆保险,失去交强险的经营权,对于财险公司来说,意味着将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其他保险业务将随之一损俱损。” 中银保险车险项目组负责人毕欣解释。

  正是因为中银保险的外资身份未能得到及时的转变,导致其不仅失去经营交强险的资格,同时失去增加规模的最佳良机,业务发展缓慢。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4月,中银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不足6000万元,市场份额仅为0.06%。

  在此背景下,中银保险对市场策略做出调整,将业务重点集中在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上。

  《财经时报》了解到,中银保险母公司中国银行也曾向财政部提出过类似民安控股的申请,证明自身与其母公司中国银行的股权关系,但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虽然中银保险与民安控股的发展经历相似,但两者母公司的背景有很大的差异。”

  中国银行属于国有商业银行,虽然银监会在2006年12月6日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中,鼓励银行参股保险公司,但至今没有出台相关的商业银行参股保险公司的细则文件,这直接导致中银国际“分改子”的搁浅。

  而5月31日,保监会批准中银保险经营交强险,这意味着,中银保险“分改子”身份的正式转变。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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