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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出台投保索赔须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11:25 晶报

  晶报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昨日,上海、北京两地保险业相关机构不约而同地出台了“投保索赔须知”,旨在帮助投保人减少因盲目投保和误导投保而带来的风险。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在《投保索赔须知》中列出了投保索赔时须注意的多个问题,如“先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再决定投保”、“明确投资类保险产品必然存在风险”、“需如实告知投保标的的危险情况”及“现金价值不等于所交的保费,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风
险保费、佣金及相关营业费用”等。北京地区的《投保提示》分为产、寿险两种版本,分别适用于产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和寿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银行代理保险产品。其中强调“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都规定有犹豫期,在犹豫期内退保,可以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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