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雄
14年从零发展到148.3万人——这相当于爱沙尼亚共和国的全国总人数。
这个独特的群体有多个名称:卖保险的,保险展业人员,保险个人代理人,保险营销员。他们扩张的速度也就是中国保险市场成长的速度。一直以来,他们被称为推动数千亿元
规模保险市场增长的最大动力。
但他们只是整个王国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在那些倚仗他们创造营收的机构里,他们是不享受雇员待遇的“雇员”、不享受代理权利的“代理”。在不堪“骚扰”的客户看来,他们更是令人厌烦的“蝗虫”。
如今,这个庞大王国正在产生新一轮的震动——因为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兼职展业,35名业务员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上海分公司”)除名。他们选择了上诉。10月8日,上海兆辰律师事务所负责这起诉讼的律师王芳告诉记者,“估计这一周就差不多会立案。”
而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这是一个清晰的预兆——频发纠纷的争议核心正是保险营销员的模糊身份。到底是代理还是雇员?业内人士抱怨,管理和约束这个群体的规范和体制,几经修改却仍旧滞后与脱离实际。而更引人注目的是,上诉的35人只是这个庞大群体裂变的开始——8月份,上海保监局仅检查了3家保险代理公司就发现数以百计的营销员兼职展业。
如今,保险专业中介正在争夺市场,而保险营销员们,正在试图调整自己的生存路径。执业于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熟悉保险业并建立了保险维权网的胡涛律师说,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正进入高峰期”。
而面对诉讼,不少保险营销员告诉本报记者,“只要有人赢了,我们会接着上。”
上海导火索
这起诉讼最初起源于上海保监局在8月初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的现场检查。检查后,上海保监局在8月8日致“各相关保险公司”的一封函件中称,“发现有部分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兼职展业,现将名单通报你公司研究处理。”
上海保监局语气平和的“发现兼职”到国寿上海分公司之后,演化为“违规兼职”。后者称,“这些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司对营销人员的有关办法,并构成了对保险代理合同的严重违约行为”。8月中旬,该分公司限定营销员在3天内就本人在中介机构兼职的情况向公司作出说明并填写表格。8月24日,35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做书面申报的营销员被除名。
部分营销员向记者辩解,《保险法》对其营销业务的约定是不可以做两家不同寿险公司的寿险产品,对他们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操作的车辆保险并无限定;而对此有限定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今年7月1日起才施行,迟于其行为发生时间,从法律上不能作为约束。
9月1日,他们曾致信上海市政府,抱怨“从去年年底至今的大半年时间里,作为彼此拥有平等合作关系的代理人却屡屡被中国人寿单方面解除了代理合同:从2005年年底的个别人莫名的被解约开始,发展到2006年8月份一次性人数多达37位的集体被除名”。
国寿上海分公司个险部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海保监局通报的涉及该公司的营销员超过一百位,而公司只对其中35位进行处理,事后仍与有异议营销员进行沟通,实际最后只解除了不到30位。王解释称,公司的依据是《保险法》以及其与营销员的代理合同,无涉《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生效时间问题。
“我们不在上海,都听说这个事情了”,一位筹办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招来业内广泛关注的一方面原因是:尽管过去亦有类似事件,但数目没有这么多。而某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陈姓高管认为,另一方面原因是,这一事件既浓缩了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争议,又显示了近年来保险公司恐惧并阻碍营销员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等保险新力量助力的趋势。
“现行规定实际上是在保护老保险公司的垄断利益,从而会阻碍这个市场的正常发展”,他说,此次诉讼有可能成为影响变局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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