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3月11日下午消息,中金所发布公告称,自2013年3月12日起,沪深300股指期货IF持仓限额标准调整为: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600手,目前为300手。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3月12日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调整为: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600手;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据了解,持仓限额制度作为期货市场的一项基础性风险控制制度,对股指期货的平稳起步和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前夕,中金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由筹备初期的600手调整至100手。2012年5月,中金所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配套通知,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由100手调升至300手。(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