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暂停事件不会重演

2013年07月03日 02:48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叶苗

  199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先开放国债期货交易,但由于1995年的“3·27”国债事件,国债期货被暂停交易。由于当时的利率市场体系和交易风险管理系统并不完善,一系列风险事件导致这一新生事物夭折,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的重大遗憾。谈起当年跌宕起伏的场景,很多老投资者仍心有余悸。不过正是由于“3·27”国债期货事件的深刻教训,给了后人更多的启迪。如今的国债期货方案,已非当年的国债期货能够相比,一旦重新上市,重演当年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很小。

  有识之士称,国债期货曾经引发的问题原因错综复杂,与当时交易所和经纪人缺乏风险意识和相关经验、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国债现货市场规模过小、市场基础设施薄弱、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监管部门缺乏监管手段都有关系。目前,我国经济和金融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利率市场化已经有了重大进展,国债市场规模庞大、品种齐全、参与机构众多,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大大加强,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也已相当完善。可以说,目前我国国债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期货市场的法规体系和风险机制日趋完善,诱发类似“3·27”国债事件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根本改变。

  具体来看,确保国债期货平稳运行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一是国债现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时,我国国债现货市场的流通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而截至2011年底国债现货流通规模约6.45万亿元,约为当年的63倍。

  二是国债价格市场化程度发生巨大变化。当年国债期货的标的利率为固定票面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这使得每月公布一次的保值贴补率成为市场上多空双方角力的焦点,如今这一影响因素已不复存在。

  三是期货法规体系趋于完善。当年,期货市场缺乏法律法规,如今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期货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和日趋完善。

  四是风险控制体系日益完善,国内期货市场建立了交易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大户报告、强行平仓、强制减仓等风险管理制度,并成功经受住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

  五是以证监会为核心的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已经确立,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制度也基本完善,整个期货市场在行政监管、自律监管的协调体系中依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序运行。

  此外,股指期货的成功运行为国债期货市场监管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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