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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上城公安分局联合省证监局、市工商局在市局经侦支队、西湖公安分局的支持、配合下,抽调分局110余名警力,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98号浙地珠宝大楼二楼的世纪黄金公司进行了查封、取缔。
在集中行动结束后,专案组即全面展开对世纪黄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的调查取证工作。对该公司的财务账册送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司法审计;对该公司用于互联网电子化交易的“黄金制品销售与回购(逆回购)系统”送交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数据恢复和统计;对犯罪嫌疑人张勇及其关联的资金账户进行深入地查询冻结;对全国各地的客户资料进行汇总和造册统计。
据悉,目前专案组已扣押3000余万元的涉案资金、财物。经过前期司法鉴定部门对电子化交易平台即黄金制品销售与回购(逆回购)系统的统计,该公司涉及的非法黄金期货经营额高达600亿元(为保证金放大5到50倍交易后形成的合同交易额)。公安部于2008年7月15日将该案列为部督案件,主犯张勇已于8月1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负责案件侦办的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章军介绍,公安机关将着重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方面,继续加大追赃力度,请示上级部门着手开展客户资金的清退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群众的损失,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加快案件侦办进度,抓紧移送起诉。
提醒
浙江证监局副局长傅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这一案件提出了三点分析意见:
一、当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依然猖獗,打非任务十分艰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和意识不断增强,但同时对证券期货投资风险认识不足,法规意识不强,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薄弱,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不少人还是会去参与。因此,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屡有发生。除世纪黄金一案外,还有一些机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打着投资咨询、代客理财和黄金投资等招牌,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并且频繁变更营业地点和公司名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主要形式有: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即所谓的“原始股”;通过媒体广告或荐股博客、收费QQ等渠道,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或代理客户进行证券市场投资;利用销售炒股软件之名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以代理境外期货的名义,用低手续费和低保证金等招揽客户,从事境外期货品种交易及投资咨询活动。
二、投资者要善于从各类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盲目投资,受骗上当。投资者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主要应把握两个层面:
首先是经营机构是否合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证券期货及投资咨询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依法审批,未经审批擅自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和交易行为均属非法。因此,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投资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其次是投资品种是否合法。目前合法的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品种。任何境外市场的商品、外汇、黄金及香港恒生指数等期货品种均不在此列。投资者应注意的是,即使在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也不能通过相关人员投资未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发行上市证券期货品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人自行承担”。同样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所造成的损失,也由参与人自行承担。
三、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将继续严防和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防结合,强化力度。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充分揭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特点、形式、对社会的危害性,不断提高投资者甄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能力,引导投资者进行合法的证券期货投资,避免受骗上当。浙江证监局最近还专门编印了《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手册》,准备通过证券、期货、银行机构网点及居民小区等渠道,提供给广大市民,以提高广大市民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认识和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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