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征
专案组通过对交易平台的后台侦查发现,该公司的上述经营行为存在五大方面基本特征:
一、集中交易。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所设立的“黄金制品销售与回购(逆回购)系统”吸纳客户在完全封闭的虚拟内盘中,参照外盘价格进行集中交易,而公司在这中间扮演多种市场角色,既是买方的卖方,又是卖方的买方,同时又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市场”的“期货交易所”,把买卖双方集中到统一交易平台上进行投机交易,并收取交易费用。公司在对多单和空单进行对冲处理后形成的差量,也可形成公司的盈亏风险。
二、标准化合约。该公司首先同客户签订《客户协议书》,就客户加入平台进行交易设定好游戏规则。在定好游戏规则的基础上,该公司又为平台设计了定单,并安排定单在平台内“上市”,供客户下单建仓。客户在网上进行黄金的下单建仓时,定单的数量单位、黄金的品种及质量等级、交割期和交割程序等都是相对标准化的。
三、每日无负债结算:该公司设计的交易平台,采用了即时无负债结算制度(客户账户中发生浮动亏损,系统将即时向客户发出追加定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如客户不及时追加定金,公司有权强行平仓,直至客户账户风险率≥0)。其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就是为控制整个平台内所有交易成员能够正常的履行合约责任,其在本质上同期货制度中的“每日无负债制度”是类似的。
四、保证金制度。该公司在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虽然没有使用明显具有期货色彩的“保证金”等词汇,但通过对《买卖规则》的第三条“买卖单位及付款标准(定金)”中规定的“每一买卖单位当天买入卖出预付金额=人民币6000元(代码AU100)或1000元(代码AU10)”及第四条“风险定金”中规定的“风险率=可用资金÷持仓定金”的解读,可以发现三点:(1)、放大交易,以小搏大。按照买卖规则约定,客户以定金方式放大50倍,甚至100倍以上做买卖交易。(2)、采用定金同风险定金双重约束条款实现保证金交易功能。(3)保证金(其自称为“定金”)收取比例低于标的额的20%(放大5倍)。
五、对冲机制:在其平台上不但可以双向交易,而且许多交易可以通过反向对冲操作解除履约责任。该系统平台上的买卖双方可以在价格低时买入,待价格上涨后卖出对冲平仓;也可以在价格高时先卖出,等待价格下跌时买入对冲平仓。该平台上的大多数交易客户基本上都以对冲方式了结,很少有客户真正进行实物黄金的交割。
出击
今年6月份,集中行动时机成熟。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上城公安分局于6月25日、26日两天,联合证监、工商、维稳等部门,进行为期两天的集中行动。
6月25日,上城公安分局抓获世纪黄金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勇(男,42岁,杭州人)和系统工程部经理王剑平(男,27岁,丽水人)。于当天刑事拘留该两人。
相关报道: